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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_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包括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什么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天算起。另外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保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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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单位的重要档案,它是对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记录和反映,通过会计档案,可以了解每项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可以检查一个单位是否遵守财经纪律,在会计资料中有无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等行为;会计档案还可以为、单位提供详尽的经济资料,为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及单位制定经营决策提供参考。

凡是具备独立会计核算的单位,都要形成会计档案。这些单位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一方面会计档案在的各领域无处不有,形成普遍。

另一方面,会计档案的实体数量也相对其他门类的档案数量更多一些。尤其是在企业、商业、金融、财政、税务等单位,会计档案不仅是反映这些单位的职能活动的重要材料,而且产生的数量也大。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

会计档案和保管是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核算经济业务重要的史料和证据。是整个经济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单位的重要档案之一。

会计法》规定:“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为健全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财政部与档案局于1984年联合制定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会计档案的立案、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作了较全面具体的规定。

会计档案保管主要内容

1、对会计档案的范围作了规定。

2、明确规定会计档案的地位——是和单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3、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要立案装订成册,并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

4、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妥善保管,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5、对保管期限作了明确规定。保管期限分为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的期限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种。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天算起。保存的主要是各级财政总决算报表、税收年度决算报表和有关涉及外事和对私改造的凭证,帐簿和报表,以及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年度决算表等。

6、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要编制销毁注册,经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有的规定不按规定擅自销毁会计档案的要处以罚金、甚至处以刑事处分。

以上内容参考自

会计档案保管年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和定期两类。也就是长期保管,定期一般可分为10年、30年两类。会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如下:

1、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

2、会计档案将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

3、会计档案将保管期限为15年、25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30年。每个企业都必须按一定的程序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进行账簿登记,如实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

会计账簿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多少年?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而制定的法规,2015年12月11日,中华财政部、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1984年财政部、档案局联合印发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于1998年对该办法进行了次修订。原《管理办法》实施10多年以来,对规范和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会计档案的内容范围、承载形式、管理手段、利用方式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原《管理办法》已经无法较好地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突出表现在:

(一)随着各单位信息化水平和精细化管理程度的日益提升,越来越多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以电子形式产生、传输、保管,形成了大量电子会计档案,需要予以规范。

(二)随着我国会计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档案管理规范、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原《管理办法》的有关表述已不再适用,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利用、销毁等方面的规定需要相应予以调整或完善。

为做好原《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从2012年开始,财政部、档案局陆续组织部分信息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和地区开展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试点工作;2013-2014年财政部、档案局、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专门针对电子的入账和保管问题多次开展研讨,并组织部分企业和地区开展电子及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综合试点工作。

随着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电子相关政策的逐步完善,2014年财政部、档案局着手修订原《管理办法》,形成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于2014年12月、2015年5月向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形成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草案)》。2015年9月财政部、档案局组织有关专家集中研究讨论《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终形成新《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是什么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指对档案划定的存留年限。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天算起。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一般分为、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其中,即是指会计档案须保存,定期是指会计档案保存应达到法定的时间。

企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具体如下:

1、需保存的会计档案包括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2、保管期限为30年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3、保管期限为10年的会计档案包括月度、季度和半年度财务报告、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

4、固定资产卡片账需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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