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智能数码 >

国企会议管理制度(国企会议安排流程)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

国企会议管理制度(国企会议安排流程)国企会议管理制度(国企会议安排流程)


(国有企业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更好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保证公司党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党委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及其他事项进行决策或参与决策。

第三条??公司党委会按照下列原则议事:

(一)依法合规原则。党委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规定对相关议案行使审议或决策权利;其中:属于董事会审议或决策权限的事项,或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应当在党委会审议提出指导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履行相应的审议或决策程序。

(二)科学决策原则。提交党委会审议或决策的各项议题,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事先经过充分调研并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并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以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风险,提高决策效率。

(三)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党委书记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讨论事项总结出结论性意见。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公司党委会决策决定和讨论研究的事项:

(一)“三重一大”事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落实上级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

2.研究决定党的组织和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的重大问题。

3.研究决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4.研究决定公司管理干部(指公司本部的副主管、主管、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和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事项,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及后备干部的培养和管理;

5.推荐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初步人选候选人;

6.研究决定公司及重要子公司(包括国有、国有控股及国有实际控股的各级子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公开选聘经理层人员的原则、程序、方式等。

7.研究决定公司薪酬和奖金分配的原则、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总体方案。

8.研究决定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群访集访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重大违纪案件、法律诉讼(或仲裁)、经济纠纷以及影响公司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处理意见。

9.研究决定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等党内重要规章制度。?

11.对公司章程修订草案、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修改草案以及由董事会负责审议决定的重要规章制度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12.对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13.讨论研究公司内部管理组织架构、经营管理流程、岗位设置以及人员编制等重大原则问题。

14.讨论研究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生产经营方针、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以及重大项目投资(指所有对外股权投资和单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金融资产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15.讨论研究公司重要改革方案以及职工分流安置、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6.听取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及内部审计工作全面情况的汇报。

17.其他需要公司党委会审议或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

(二)其他事项

1.推荐与更换以公司名义直接对外投资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中由公司作为股东负责提名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推荐与更换其直接对外投资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中由该子公司作为股东负责提名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该子公司党组织决定,报公司备案)。

2.确定或上报以公司党委名义向上推荐的获省级以上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名单;确定以公司党委名义表彰的名单。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责任人,研究责任追究事项;决定违纪党员的处分问题。

4.研究决定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的目标和规划。

5.研究决定公司及分(子)公司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6.其他应当由党委会审议或决策的一般事项。

第三章?决策方式

第五条?党委会审议或决策时,原则上应以会议集体讨论审议的方式履行程序,党委会成员一致同意的事项,可以传(会)签方式代替会议审议或决策。

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会报告,按程序予以追认。党委会认为临时决定不正确的,应当重新决策。

第六条?下列事项在董事会会议决策前需要党委会前置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审议公司的战略规划。

(二)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三)依法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人员编制的设置、调整方案。

(四)审议决定公司及子公司改制、兼并重组、上市以及资产置换、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重要资产的质押、拍卖、国有产权变动(包括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减资等)及放弃优先受让权且不涉及国有产权变动但可能导致企业控制权转移等事项。

(五)所有对外股权投资和单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金融资产投资等重大项目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六)制订公司重要改革方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以及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七)对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八)对公司章程修正草案和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以及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的基本管理制度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九)听取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及内部审计工作全面情况的汇报。

(十)其他需要公司党委会前置讨论研究的事项。

进入董事会尤其是任董事长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进入董事会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七条?下列事项在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前需要党委会前置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单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金融资产投资等重大项目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二)制定、修改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具体规章。

(三)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进入经理层尤其是任总经理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进入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八条?党委会会议表决方式可采用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干部选拔任用等重大事项,原则上实行无记名票决制。

第四章?会议的决策程序

第一节?会前的议题组织

第九条?党委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党委工作部门应当分别向党委会成员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征求需会议审议或决策的议题。

第十条?党委会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接到会议议题征求通知后2日内,应当向公司党委工作部门提交议题动议。

提交议题的职能部门应按照党委会的审议或决策范围制定详实的议案,并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党委副书记审查。

党委书记提出的决策建议可作为会议议题。

第十一条?公司党委工作部门汇总相关议题后,报请党委书记审阅。

第十二条?议题提交党委会审议或决策前,参与审议或决策人员之间、部门之间应进行充分沟通。审议或决策事项议案及调研报告、可研报告、法律审核意见书等有关材料应经党委书记、副书记、分管负责人审阅后按本规则规定的时间提前送达,保证党委委员在会前充分了解相关情况。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议案不予上会:

(一)不属于党委会审议或决策范围的事项;

(二)应当事先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而未提交审议或审议不通过的;

(三)应当提交法律审核意见或双重法律审核意见而未提交或法律审核意见为否决性意见的;

(四)送交材料应当附有的其他相关材料不全、未达到上会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

(五)议案无实施机构提出的明确主导意见的;

(六)党委书记认为不宜上会的情形。

第二节?召开会议的通知

第十四条?党委书记确定议题后,由公司党委工作部门做好以下会议准备工作:

(一)通知相关部门准备会议资料,在会议召开X日前,将会议资料送交党委工作部门。其中:

1.会议议题涉及研究具体项目投资方案的,应当附尽职调研报告、经认定的咨询评估机构或专家出具的论证、咨询或评估报告、项目可研报告、公司总法律顾问及法务机构出具的法律审核意见书、拟合作方资信情况等相关资料。

2.会议议题涉及研究大额资金运作的,应当由有关实施机构对资金使用的必要性、预期收益、风险规避等内容进行全面分析评判形成实施方案,并由财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3.会议议题应当事先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应当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4.会议议题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决策前须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或决策评估并提交相关报告或论证意见。

5.会议议题涉及公司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法律事务的内容的,应当提供法律事务部出具的法律审核意见或法律意见书;需要外聘律师进行双重法律审核的,还应当提供外聘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党委会会议召开前X日(特殊情况除外),书面通知各位委员、其他列席会议人员,说明会议的议题、开会时间、开会地点,并附相关议案与相关资料,以方便参会人员认真准备讨论意见。

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应当直接通知(送达)到党委委员本人及其他列席会议的人员。

(三)安排提交党委会审议或决策的议题时,原则上按照先决策事项、再审议事项的顺序安排会议议题。

第三节?会议的召开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委书记应召集党委会会议:

(一)党委书记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党委委员联名提议时;

(三)董事会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第十六条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专职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党委会会议至少有过半数党委委员出席参会方可举行,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出席参会方可召开。

纪委书记、副书记以及与议题相关的公司分管领导和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党委会会议。

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相关议题提出质询和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四节?会议的表决规则

第十七条?出席党委会会议的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在其他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前,党委书记一般不发表倾向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逐项表决。

党委会会议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制,表决应当明确“赞成”或“反对”。反对的,应当说明原因或理由。

第十八条?党委书记根据表决结果总结出结论性意见:

(一)对于“三重一大”事项经出席参会人员讨论后形成公司全体党委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其他事项经出席参会人员讨论后形成公司全体党委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多数无异议同意的意见的,应当认定表决通过相关审议或决策的议题;

(二)对于出席参会人员讨论后原则同意但要求继续完善相关事项的意见的,应当认定表决原则通过相关审议或决策的议题,但应当要求分管负责人及职能部门应当尽快落实完善措施,并在下次会议上向参会人员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三)对于出席参会人员讨论认为不宜做出决议的议题,应当决定终止或搁置再议;

(四)对于出席参会人员讨论后有实质性争议的事项,应当推迟议决。待重新调研,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第十九条?党委会会议应当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不得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

紧急情况必须临时动议的,动议人必须书面陈述理由,并作为会议资料保存。

与会过半数(含半数)人员不同意临时动议的,会议不讨论临时动议事项。

第二十条??党委会开会时,如党委书记不能出席,党委会不讨论干部、人事等问题。

第二十一条??党委会讨论干部的任免事宜,应先由党委成员充分交换意见;按照规定程序考察,党委成员协商意见基本一致后,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决定。公司中层干部提交会议研究之前,应先征求纪委意见,并实行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双签字。如原拟任人选被否决,应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下次会议再议,不可临时动议,仓促决定。

第五节?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

第二十二条?公司党委工作部门负责党委会会议的全程纪实(录音)和会议记录,特殊情况可由党委书记指定专人记录。

会议记录应使用专门的记录本。

第二十三条?党委会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会议应到、实到和未到的党委委员名单、人数,党委委员未能出席会议的原因,到会党委委员人数是否符合党委会会议召开的法定人数;列席会议人员;

(三)会议议程;

(四)议题汇报人及汇报要点;

(五)党委委员发言要点;

(六)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的票数);

(七)党委书记归纳的所议事项的审议或决策的结论等。

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二十四条?党委会会议应当根据会议记录形成党委会决议或决定或会议纪要。

第二十五条?录音、会议记录、党委会决议或决定或会议纪要及相关调研论证材料等所有决策过程资料应当存档备查。借阅会议记录需经党委书记批准。党委会会议文件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五章?党委会决策或审议通过事项的实施和督办

第二十六条?党委会审议并决策的事项,需要上报上级或下发公司各部门执行的,应当由党委工作部门拟订《关于印发公司第X届党委会第X次会议纪要的通知》,经党委副书记审查、党委书记审定后上报或下发。

公司经理层按照分工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贯彻执行。

第二十七条?经党委会审议并决策的事项,由责任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由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或责任部门(单位)负责人向党委会汇报落实情况。

第二十八条?党委会审议并决策的事项,由公司党委工作部门负责督办,并列入公司 工作计划 考核内容。

第二十九条?公司党委会审议通过后还需要董事会审议(或决策)或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由党委工作部门将经党委副书记审查、党委书记审查的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发董事会办公室或行政事务部,由其分别负责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第六章?纪律要求

第三十条?公司党委会成员个人不得决定应由集体决策的事项。

对集体决策形成的决定,所有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不得改变集体决策结果。

如果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拒不执行。

第三十一条?建立回避制度,在讨论与党委会成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或其他关联人有关的议题时,党委会成员本人应回避。

第三十二条?党委会会议尚未正式公布的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应当公开或公示的事项,按照要求予以公开或公示。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党委会集体决策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给国有资本权益、职工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党委书记应当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决策成员,免予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责任追究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的;

(二)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替代集体决策,或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决策而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事后又不及时报告,以及虽事后报告但经集体决策程序认定临时决定不正确的;

(三)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违反组织人事管理规定程序的;

(四)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未广泛征求意见或未充分调研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而导致决策失误或产生大规模群访、集访事件的;

(五)决策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利益关联方、本人未予回避的;

(六)违规拆解资金额度、重大投资项目,规避集体决策或法定招标程序的;

(七)违反保密纪律,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涉密材料,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八)拒不执行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九)在决策执行和组织实施过程中,有关人员和部门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而不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关措施的;

(十)会议记录不规范甚至篡改、销毁会议记录的;

(十一)其他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三十五条?对违反前条规定并造成资产损失的行为,依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对违反前条规定但未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属于个人责任,情节轻微,视情节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书面检查或诫勉谈话;属于领导集体责任,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要召开专题会议或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刻检查整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公司所属分(子)党组织可以参照本规则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则由公司党委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本规则由公司党委会授权党委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国企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参照XXX,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公务接待实行预算标准总量控制、人数控制、标准控制、过程控制。

第三条 公务接待范围

(一)上级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来公司指导检查工作人员;

(二)兄弟企业及合作伙伴来公司开展业务洽谈、合作等事宜的人员;

(三)公司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需要安排接待的相关人员;

(四)其他需要接待的人员。

第四条 公司接待实行归口管理,对口接待。办公室为公司公务接待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有关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接待组织、协调等工作;各公司负责各自业务方面的接待工作。

第五条 公务接待实行事先申请、审批制度。一般性公务接待应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实施。重大公务接待活动,接待部门要根据接待任务情况,事先制订详细的接待方案及费用预算,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阅,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并将费用严格控制在预算以内。

第六条 公务接待工作因时间紧迫或特殊原因未及时办理书面审批手续的,应事先向部门领导请示,同意后可在事后两天内申请补办手续,未进行请示或请示未经同意发生的费用,相关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接待工作补办申请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特殊情况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七条 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应据实报销。报销费用不得超出申报费用,超出部分由经办人自行承担。

第八条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用餐应当以本地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用车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九条 公务接待工作组织

(一)重大会议、重大活动的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及时制订接待方案,认真组织接待工作,保证服务质量。

(二)一般性公务接待,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各公司负责接待,如有需要,办公室配合。

第十条 公务接待工作要求

(一)接待工作人员在接待过程中,应着装整洁大方,举止文明,注重细节,熟悉礼仪,热情服务。

(二)在接待工作中,要妥善安排好相关衔接工作,确保接待工作不出纰漏。

(三)自觉遵守接待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准确把握接待规格。

第十一条 公务接待费用核销

(一)接待工作结束后,负责接待部门应将当次接待所产生的费用分类整理,填写公司费用报销审批单和《公务接待清单》,并附当次接待的有关材料,按报销流程:经办人填报——﹥部门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核——﹥财务审计部部长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主要是由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集体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国有企业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经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决策作出后,企业应当及时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有关决策情况;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事先与党委(党组)沟通,听取党委(党组)的意见。进入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的党委(党组)成员,应当贯彻党组织的意见或决定。企业党组织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向上级反映。

□安全保卫制度□安全制度□办公用品及物资管理制□保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财务报销制度□财务控制与稽核审计制□财务制度□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仓储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出差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机关)□档案管理制度(科技、□档案管理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综合)□法律事务、合同管理、□福利保险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工资薪酬奖金管理制度□工作生活设施管理制度□员工守则、行为守则、□公关制度□国际化企业通用管理制□哈佛管理制度全集□会议管理制度、汇报报□计量器具管理制度□信息化制度、计算机网□接待制度(公务接待制□接待制度(领导接待日□接待制度(媒体接待制□接待制度(前台窗口接□接待制度(信访接待制□经营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考勤制度□廉政制度□门卫、保安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其它行政管理制度□行业分类制度(其它制□全套管理制度□商业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收发文件管理制度□提案建议制度□文件、资料管理制度□文印管理制度□新产品开发管理制度□学习制度□医疗、卫生管理制度□印鉴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组织领导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岗位职责、 职位(职□回访制度□环保管理制度□会员管理制度□网吧管理制度□责任书、 责任状□餐饮住娱乐管理制度□物业管理制度□兼职管理制度□劳务工、临时工管理制□信用管理制度□食品管理制度□晋升管理制度□广告、宣传、推广管理□上岗制度□问责制度□售后服务管理制度□节能降耗管理制度、方□危机管理制度、突发事□公关沟通联络制度□电子文档印章管理制度□委派、外派、派出、派□运输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召回制度、退市制度□外贸管理制度□车间、班组管理制度□招标投标评标制度□溯源制度(追溯制度)□科技管理制度□鉴定评估制度□管理人员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技术交底、□量化管理制度□房地产制度

国有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1.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内部直接民主参与的重要形式之一,由企业职工选举产生的代表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可以促进职工的自治和参与,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

2.董事会、监事会制度:董事会、监事会是国有企业内部实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机制,以董事会为核心,配合监事会进行监督工作。董事会由企业高层领导和职工代表组成,负责企业战略决策和经营管理。监事会则由企业职工及监事会主席组成,负责对企业经营、财务等方面进行监督。

3.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国有企业中,职工代表会议是企业职工和企业领导进行沟通和协商的机制。职工代表会议的召开有助于企业领导了解职工的情况和诉求,及时采纳职工的建议,增强企业内部的沟通和协作。

4.员工意见箱制度:员工意见箱是国有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一种基本形式,设立在企业内部的公共场所,为职工提供了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员工可以通过意见箱表达对企业的利益诉求和对工作环境等方面的改进要求。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可以通过多个方面的制度来体现,这些制度的落实可以有效提升企业职工的参与意识和企业的管理水平。

会议管理制度

1、目 的:为规范公司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降低会议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X公司广州总部会议管理。

3、管理权责:

3.1 总经办负责公司会议的统筹协调及本制度的执行监督。

3.2 会议提拟人或主办部门(含各中心/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并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提出处罚。

3.3 会议的审批权限详见“5.1会议提拟与审批”。

4、会议分类及要求:

如:例会、研讨会、鉴定会、总结会。。。。

5、管理内容:

5.1 会议提拟与审批。

5.1.1 公司月度例会无须提拟和审批。

5.1.2 公司临时行政会议、公司年度例会由集团总经理直接提拟或由议题涉及业务的主办部门负责人提拟、集团总经理批准。

5.1.3 部门会议由各部门自行安排,但会议时间、参加人等,不得与公司会议冲突。其中,中心/部门会议属非例会性质且需另行核给专项费用的,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批同意;属例会性质的,由本中心另行提拟方案呈报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2 会议计划与统筹。

5.2.1 每月28日前,总经办应与各部门协调确定下月计划召开的临时行政会议,统一报集团总经理审批后,汇同公司月例会编制《月度会议计划》,于月底前发放至各部门负责人。

5.2.2 凡总经办已列入计划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况需安排新的临时行政会议时,会议召集部门应提前2天完成会议提拟和报批手续,并报请总经办调整会议计划。未经总经办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打乱正常会议计划。

5.2.3 会议安排的原则为: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临时会议服从例会。各类会议的优先顺序为:公司例会、公司临时行政会议、部门会议。因处置突发事件而召集的紧急会议不受此限。

5. 3 会议准备。

5.3.1 会议通知遵照以下规定:

1、已列入月度会议计划表的会议,月中无调整的,不再另行通知,由中心/部门按计划表直接通知与会人;

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谁提拟,谁通知”的原则进行会议通知:

(1)未列入月度会议计划而临时提拟的会议;

(2)虽然已列入月度会议计划,但需对会议议题、需准备的会议资料、会务安排等作特别说明;

(3)其它提拟人认为应另行通知的情况。

3、会议通知期一般应提前一天以上,通知对象为与会人、会务服务提供部门;

4、会议通知形式一般为电话通知。但需对会议议题、需准备的会议资料、会务安排等作特别说明的会议,应以会议通知单进行书面通知;涉及多个部门和参加人数众多的大型会议,主办部门还应编制详细的会议计划通知相关部门。

5.3.2 会议的其它准备工作遵照以下规定:

1、会议提拟部门应提前做好会议资料(如会议议程议题、提案、汇报材料、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与会人应提交资料等)准备的组织工作;

2、会务服务提供部门应提前做好会务准备工作,如落实会场,布置会场,备好座位、会议器材、茶具茶水等会议所需的各种设施、用品等;

3、公司总部召开的公司级会议会务服务统一归口总经办负责。

4、部门在总部召开的会议需用公共会场的,应向会议室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书面提出,由会议室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统筹安排。

5.4 会议组织。

5.4.1 会议组织遵照“谁提拟,谁组织”的原则。

5.4.2 会议主持人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主持人应不迟于会前5分钟到达会场,检查会务落实情况,做好会前准备。

2、主持人一般应于会议开始后,将会议的议题、议程、须解决问题及达成目标、议程推进中应注意的问题等,进行必要的说明。

3、会议进行中,主持人应根据会议进行中的实际情况,对议程进行适时、必要的控制,并有权限定发言时间和中止与议题无关的发言,以确保议程顺利推进及会议效率。

4、属讨论、决策性议题的会议,主持人应引导会议作出结论。对须集体议决的事项应加以归纳和复述,适时提交与会人表明意见;对未议决事项亦应加以归纳并引导会议就其后续安排统一意见。

5、主持人应将会议决议事项付诸实施的程序、实施人(部门)、达成标准和时间等会后跟进安排向与会人明确。

5.4.3 与会人须遵守以下规定:

1、应准时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详见附件3)上签到。

2、会议发言应言简意赅,紧扣议题。

3、遵循会议主持人对议程控制的要求。

4、属工作部署性质的会议,原则上不在会上进行讨论性发言。

5、遵守会议纪律,与会期间应将手机调到振动或将手机呼叫转移至部门另一未与会人处,原则上不允许接听电话,如须接听,请离开会场。

6、做好本人的会议纪录。

5.4.4 多个部门参加的临时行政会议原则上由集团总经理主持,集团总经理另有授权的,从集团总经理授权。

5.4.5 公司月度例会、临时行政会议一般应控制在2小时以内,根据会议进行情况确需延时的,主持人须征得与会人员同意。

5.4.6 主持人为会议考勤的核准人,考勤记录由会议记录员负责。

5.5 会议记录。

5.5.1 公司各类会议均应以专用记录本进行会议记录。

5.5.2 公司各类会议原则上应确定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员的确定应遵守以下规定:

1、各部门应常设一名会议记录员(一般为本部门的内务文员,名单报总经办备案),负责本部门会议及本部门负责组织的会议的记录工作。

2、会议记录遵照“谁组织,谁记录”的原则,如有必要,主持人可根据本原则及考虑会议议题所涉及业务的需要,临时指定会议记录员。

3、集团总经理主持的公司例会、临时行政会议原则上由集团总经理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工作,集团总经理另有指定的,从集团总经理指定。

5.5.3 会议记录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以专用会议记录本做好会议的原始记录及会议考勤记录,根据需要整理会议纪要。

2、会议记录应尽量采用实录风格,确保记录的原始性。

3、对会议已议决事项,应在原始记录中括号注明“议决”字样。

4、会议原始记录应于会议当日、会议纪要最迟不迟于次日呈报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名。

5、做好会议原始记录的日常归档、保管工作,及时将经主持人核准的《会议签到表》的考勤记录报考勤人员。

5.5.4 下列情况下,应整理会议纪要:

1、公司各类临时行政会议;

2、须会后对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进行跟进的会议;

3、其它主持人要求整理会议纪要的会议。

5.5.5 会议纪要的发放或传阅范围由主持人确定。公司各类临时行政会议的会议纪要须报总经办一份存档备查。

5.5.6 会议原始记录的备档按以下规定:

1、本部门负责组织的公司各类行政会议的会议记录,由本部门常设会议记录员负责日常归档、保管,但用完后的记录本应作为机要档案及时转总经办统一归档备查。

2、本部门会议记录由本部门常设会议记录员统一归档备查。

5.5.7 会议记录为公司的机要档案,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外泄。其调阅应严格按公司文档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5.6 会议跟进。

5.6.1 会议决议、决策事项须会后跟进落实的,遵照“谁组织,谁跟进”的原则;会议主持人另有指定的,从主持人指定。

5.6.2 集团总经理主持的会议的会后跟进工作原则上由总经办负责落实,集团总经理另有指定的,从集团总经理指定。

5.6.3 会议跟进的依据以会议原始记录及会议纪要为准。

5.7 奖惩。

5.7.1 奖励。按《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5.7.2 迟到、早退、缺席。

1、迟到。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在会议规定召开时间后5分钟内未到的,计为迟到。

2、早退。凡参加会议人员,如未经主持人同意在会议召开结束前5分钟提前离开

会场的,计为早退。

3、缺席。凡必须参加会议人员未经请假擅自不参加会议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参加会议的,计为缺席。

5.7.3 处罚。

1、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每次处10元的罚款。

2、无正当理由缺席每次处以20元的罚款。

3、凡因通知原因造成应参加会议人员迟到或缺席的,以上处罚由传达人承担。

6、 附则。

6.1 本制度由集团总经办负责解释。

6.2 凡本制度未明确规定的奖惩,按《奖惩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6.3 本制度由集团总经理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为很多企业设计过会议制度,每个企业都有不同。但为一个公司的会议建立制度,需要关注一下几个问题:

1、树立会议是企业行政秩序的一部分;会议决议也是公司制度之一,即《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范畴。这两个观念首先要企业高层建立起来,并且需要加以制度规定。这点不做好,再多的会议制度都没用。

2、首先要定义什么是会议。几个人聊聊工作。漫谈漫谈,算不算会议?为一个问题,几个人碰碰头,协商好了做个决定,算不算会议?员工为专门的事情自行组织的群体会商算不算会议?——那么,到底什么是会议?要使会议决议具有企业行政权威性,就必须定义好会议,很多情况下,经公司相关文件规定的,或经向办公室申请,得到主管领导批准的,才可以是会议。

3、会议形式,例行会议,和临时会议。不同的会议,流程和规则会有不同,这是需要明确的。明确的目的,是让不同会议的组织者,按对应的流程和规则组织会议。

4、要规范会议流程,包括会前准备和会后跟进的工作。例行会议一般流程:会前要将议题发给与会人员知悉,让与会人员会前有所准备;会议要有主持人,要有会议主席,主持人掌握会议程序;主席决定会议决策。会后要有会议纪要和决议案处理、跟进工作。

5、会议纪要。制度要规定会议纪要的记录人、审批人、发布部门。会议纪要分发言要点记录,和会议决议文两个部分——当然,前面要有会议日期时间、与会人员、主持人、主席、记录等,后面要有纪要签发等。

6、会议决议的发布、跟进工作。这是“会有议、议有决、决有行、行有果、果有评”的制度跟进,特别需要留意。

特别留意:会议决议必须明确“5W1H”的相关内容,这是需要在会议制度中必须明确的。

会议管理制度 一、每次会议都要有明确的目的,都要解决一定的问题 每次会议的议题不宜太多,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参加可不参加的人员不参加会议。...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836084111@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