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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_露天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露天矿山边坡检查制度

露天矿山边坡检查制度:边坡稳定性评估制度、边坡监测制度、边坡巡视制度、边坡管理制度、边坡应急处置制度。

露天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_露天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露天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_露天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1、边坡稳定性评估制度

矿山应当对边坡的地质条件、坡度、坡高、坡面形态等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边坡的稳定性风险等级。通过边坡稳定性评估,可以确定边坡的稳定性状况,为后续的边坡管理提供依据。边坡稳定性评估制度应该包括评估方法、评估标准、评估周期。

2、边坡监测制度

矿山应当在边坡上安装倾角计、位移计等监测设备,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通过边坡监测,可以及时了解边坡的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障矿山的安全生产。边坡监测制度应该包括监测设备、监测方法、监测频率。

3、边坡巡视制度

矿山应当每周至少进行一次边坡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如果发现边坡存在稳定性问题,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通过边坡巡视,可以及时发现边坡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障矿山的安全生产。边坡巡视制度应该包括巡视人员、巡视路线、巡视频率。

4、边坡管理制度

矿山应当建立边坡管理责任制,确定边坡管理人员,并对边坡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同时,矿山应当加强对边坡周边环境的管理,避免因周边环境变化而影响边坡的稳定性。通过边坡管理,可以及时发现边坡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障矿山的安全生产。

5、边坡应急处置制度

边坡应急处置是边坡检查的后一道防线。当边坡出现问题时,应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障矿山的安全生产。边坡应急处置制度应该包括应急措施、应急人员、应急设备。

【露天矿山开采要素】 矿山开采

露天矿山开采要件

一、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职责要点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要点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其他法律、

法规中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要的资金投入。

3、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 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

4、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5、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积极组织抢险。

(二)、副矿长安全生产职责要点

1、协助主要负责人具体抓好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要点

1、当好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助手和参谋,协助主

要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对矿山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拟定和完善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

4、组织审查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并督促按期完成。

5、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掌握危险源动态,研究解决事故隐

患和存在的安全问题,遇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采取应急措施,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后报告研究处理。

6、组织推动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经验交流和培训工作。

7、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和职业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防

范措施,督促贯彻执行。

8、制定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

二、露天矿山主要工种操作规程要点

(一)凿岩工安全操作规程要点

1、作业前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等劳动防护

用品。

2、打眼前应先检查风钻是否注油,各部件连接是否紧固,气孔

是否畅通。风、水管线有无破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应采用湿式打眼,不准打干眼。

4、开孔时,应先开半风和用短钻开孔,待纤头进入岩石200mm

后在开满风。

5、凿岩时应双手均衡握住把手将钻机扶正,不可用身体压着风

钻或用力过大;风钻中心线与钢钎应保持一致,钻机不得左右摇摆。

6、工作中应当经常注意有异常响声,气孔是否堵塞,如有异常

现象,应停机检查处理,风钻每运转两小时应注油一次。

7、在大块上打眼,应先检查大块是否牢固,移动风钻、钢钎和

风管时,应先选好路线,脚要蹬稳,不得跳行;打眼位置应选在大块的中部,深度要超过打眼方向大块厚度的三分之一。

8、在陡坡上或2米以上的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9、禁止在旧爆破孔处钻孔,必要时应在相隔20cm处补眼,瞎

眼应通知爆破工进行处理。

10、打完眼必须把凿岩机放到安全地点,同时把管线盘好,

打扫现场,不遗留任何工具。

11、听到爆破信号,应立即撤离危险区,到安全地点避炮。

三、中小型露天矿山安全工作指导意见

(一)设计建设合法

1、依法立项审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

有关规定,履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2、规范开采设计。露天矿山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

行设计,有设计单位提供、规范开采设计说明书,附图和安全专篇。小型露天采石场应由建设部门认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省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认定资质的采矿工程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书面开采方案。

3、严格审查验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报安全监管部门审查

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施工;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

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原审查部门审查批准;工程竣工后,经安全

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开采工艺先进

1、落实分台阶(分层)开采。露天矿山企业必须遵循自上而下

开采顺序,执行分台阶开采。要 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原则,严禁掏采或“一面墙”开采。小型露天采石场不能采用分台阶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开采,实施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6米,实施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终边坡角由设计确定,但不得超过60度。

2、确保边坡稳定。必须对边坡坡体表面的内部移位、地下水位

动态、爆破震动等定点定期进行观测,对出现变形和滑动迹象的,要及时撤离人员和设备,并视情况采取设挡墙、削坡、减载、抗滑柱、锚杆(索)和护坡等措施。对采场工作帮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每季度检查一次,对高陡边帮必须每月检查一次,暴雨过后,要在开工前对不稳定区段进行专业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处理。每班作业前,必须对工作帮坡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坡面有裂痕,或者坡面上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可能塌落时,相关人员应当立即撤离至安全地点,采取措施处理;处理完毕前,严禁任何人在边坡底部停留。

3、爆破技术先进。自然条件允许的露天矿山必须使用中深孔爆

破技术;不具备使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现场勘察鉴定,经安全监管部门批准方可使用浅孔爆破技术,但必须进行湿式凿岩。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露天矿山必须使用中

深孔爆破开采技术。

4、采用机械装运。小型露天采石场企业应使用机械化铲装作业,严格控制、减少装运作业人员;定期对挖掘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维护、检修,保证正常运行 ;矿区运输道路按设计参数施工,设置合格的路挡,转弯处必须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三)排土有序规范

1、符合设计要求。排土场必须经由资质的单位设计才能建设使用,排土场的位置必须保持排弃土岩时不致因大块滚石、滑坡、塌方等威胁工业场地(厂区)、居民点、道路等设施的安全,其安全距离应在设计中规定。排土场的排土工艺、排土顺序、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以及相邻阶段同时作业超前堆置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未经设计或技术论证,任何单位不得在排土场内回采低品位矿石和石材。

2、严格排土作业。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排土作业,对排土场排土参数、变形、裂缝、底鼓、滑坡等相关情况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检查,雨季必须每天进行一次巡查,做好记录,并由检查或巡视人员签字,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并采取有效控制和处理措施。

3、严禁违规捡矿。企业应加强排土场管理,圈定危险范围,并设立警戒标志,安排专人看护。排土场作业区域排土场危险区不得有捡矿石、捡石材和其他活动。

(四)安全管理到位

1、设置安全机构。露天矿山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监管部门培训 ,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健全规章制度。露天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层次、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健全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办公会议等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3、基础资料齐全。露天矿山企业应保存矿区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年末图等图纸资料,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4、严格教育培训。企业要坚持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新近露天矿山企业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当记录存档,并做到一人一档。

5、加强爆破管理。露天矿山边界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放置无关人员误入;爆破作业必须设立警戒线,爆破安全允许距离由设计确定,但不小于200米;爆破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坚固的人员避炮设施,其设置地点、结构及拆移时间,要在采掘中规定,并经主管矿长批准。爆破前必须将钻机、挖掘机等移动设备开到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爆破后必须对爆区及相关坡面进行检查,发现工作面有裂痕可能塌落,或坡面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时,应立即撤离人员和设备;要由专业人员认真检查是否有盲炮,遇有盲炮应在现场设立危

险标志,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由爆破员及时进行处理。

6、完善防(排)洪系统 。必须按照设计建设防排洪工程,排土场上游要有截洪沟,下游有拦挡坝,并留排水孔,以防发生泥石流;有滑坡可能的深凹露天采场必须设置防洪、排水设施及设备。

7、做好防尘工作。应采用湿式凿岩方法 ,严禁打干眼;爆破后和铲装时,要对爆堆进行喷雾降尘;汽车运输道路要经常洒水抑尘或喷洒抑尘剂;破碎口振动筛应实施喷雾降尘,必要时应设置除尘设备。

8、强化日常检查。要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的情况应记录在案。

9、严肃事故责任追究。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厉追究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全面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10、确保应对有效。露天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设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生产规模较小 的应指定应急救援演练。生产规模较小的应指定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一旦发生事故,要反应灵敏,有效应对,减少损失。

安会总局对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2.必须确保矿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3.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严禁独头开采。4.必须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管理安全可靠。5.必须配齐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6.必须加强顶板管理和采空区监测、治理。7.必须落实探放水制度,加强水害隐患治理。8.必须确保提升、运输设备安全可靠,严禁使用明令淘汰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法律依据:《中华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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