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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增值税明细科目(应交税费增值税的明细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有哪些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有: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税费增值税明细科目(应交税费增值税的明细科目)应交税费增值税明细科目(应交税费增值税的明细科目)


财政部根据税收制度改革,颁发了《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财办会[2016]27号),在原来的基础上,新增了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减免税款专栏、简易计税专栏等共计9个明细科目(尚未正式发文)。

1、目前仍然执行《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1993]财会字第83号),具体规定:

一、会计科目

(一)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的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进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缴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2、财政部于2016年7月4日发布了《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简易计税等专栏。其中: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已交纳的当月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6.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以及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扣缴的增值税额;

7.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产品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

8.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9.简易计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应交纳的增值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填写:

(一)在“借方”反映的明细账包括: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

(二)在“贷方”反映的明细账包括: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明细科目

应交税费明细科目可以有以下内容:

一、增值税

1.销项税额:企业所销售的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税额。

2.进项税额:企业所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税额。

二、所得税

1.应纳所得税额:企业根据当期应纳所得税计算出的预缴数额。

2.暂计所得税:企业取得收入时暂时计提的所得税。

三、印花税

1.合同印花税:企业签订合同时需要缴纳的税费。

2.股票交易印花税:企业进行股票交易时需要缴纳的税费。

四、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企业应缴纳的城建税金额;

2.企业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金额;

3.企业应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金额。

五、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税

1.土地使用税:企业在土地上使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时应缴纳的税费;

2.房产税:企业所有的不动产应缴纳的税费;

3.车船税:企业拥有车辆和船只时应缴纳的税费。

六、其他应交税费

1.残保金: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外的一种企业保险费用。

2.城乡建设维护税:企业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按照当地制定的标准缴纳的一种税费。

3.卫生费:为保障劳动者健康,企业按照当准向职工发放的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支出的费用。

4.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需要缴纳的一种文化事业建设费。

七、拓展知识

应交税费属于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负债,包括了企业所欠缴纳但尚未缴纳的各种税款、附加和罚款等。应交税费属于流动负债,在分析公司负债结构时应特别关注。

对企业而言,缴纳税费是义务性支出,因此,对企业的经营产生了一定的压力。过高的应交税费比例,可能暗示企业经营状况下滑,造成财务风险增加。

通过合理规划应缴税费,节约税费支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企业的财务风险。同时,企业也应该注意税收政策的变化、了解相关税务规定的具体内容来规避潜在的税务风险。

应交税费增值税明细入什么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明细科目有:

1.“进项税额”,

2.“已交税金”,

3.“减免税款”,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5.“转出未交增值税”,

6.“销项税额”,

7.“出口退税”,

8.“进项税额转出”,

9.“转出多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法律分析: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有: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销项税额抵减、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出口退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的税种。增值税由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财政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企业所得税》

第十二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应交增值税科目有哪些借、贷方明细科目?

“应交增值税”科目是复杂的一个应交税费科目,具体说明如下:

“应交增值税”分为“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费”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缴或尚未抵扣的税金。

为了更清楚地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缴、已缴和未缴的情况,在该科目下,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一)“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在现行税制下,“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贷方增加了很多经济内容,借方既要反映进项税额。又要反映预缴的税金;贷方既要反映销项税额,又要反映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情况。“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增加核算内容后,如果仍沿用三栏式账户,很难完整反映企业增值税的抵扣、缴纳、退税等情况。因此,在账户设置上采用了多栏式账户的方式,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中的借方和贷方各设了若干个科目加以反映。

1.“进项税额”,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费”,核算企业当月缴纳本月增值税额。

3.“减免税款”,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应免抵税额的计算确定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是在取得国税机关《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后进行免抵和退税的会计处理。即按批准数进行会计处理。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批准的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第二种是出口企业进行退税申报时,按退税申报数进行会计处理。根据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的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5.“转出未交增值税”,核算企业月终转出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月末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6.“销项税额”,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规定,实行先征后返的生产企业,除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外,出口货物离岸价视同内销先征税,出口单证收齐后再以离岸价为依据按规定退税率申报退税,在出口销售行为发生后,按规定征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同时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的出口退税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按征退税率之计算的不得抵扣税额借记“出口产品销售成本”科目;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销售收入不计征销项税额,对经审核确认不予退税的货物,应按规定征税率计征销项税额。

7.“出口退税”,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缴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出口企业当期按规定应退税额,应免抵税额后,借记“应收账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科目。贷记本科目。

8.“进项税额转出”,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按税法规定。对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税额的部分,应在借记“产品销售成本”科目的同时,贷记本科目。企业在核算出口货物免税收入的同时,对出口货物免税收入按征退税率之计算出的“不得抵扣税额”,借记“产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当月“不得抵扣税额”累计发生额应与本月免税申报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中“不得抵扣税额”合计数一致。出口企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后,按证明上注明的“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用红字贷记本科目,同时以红字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生产企业发生国外运费、保险、佣金费用支付时,按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之分摊计算,并冲减“不得抵扣税额”。用红字贷记本科目,同时以红字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9.“转出多交增值税”,核算一般纳税人月终转出多缴的增值税。月末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借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本科目。对按批准数进行会计处理的,本科目月末转出数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对按退税申报数进行会计处理的,本科目月末转出数为计算“免、抵、退”税公式计算的“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上述明细科目,前5项在借方登记、后4项在贷方登记。即“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四个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贷方。

另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销售收入的核算与一般纳税人相同,也是不含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其应纳增值税额,也要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只是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需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贷方设置若干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已缴的增值税额,贷方发生额反映应缴增值税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缴的增值税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缴纳的增值税额。

应交税费明细科目包括什么?

企业经营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等,均可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对于应交税费,其明细科目主要有哪些?

应交税费明细科目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5、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7、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8、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9、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10、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1、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12、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13、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14、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5、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应交税费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应交税费会计分录

1、假如是进项税额

借:库存商品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科目

2、假如是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假如是实际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有哪些

法律主观: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 出口退税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这五个专栏是为“应交税费”的科目服务的。 应交税费(增值税)明细账格式如下: 1、“进项税额”专栏 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专栏 记录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用蓝字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用红字登记。 3、“销项税额”专栏 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4、“出口退税”专栏 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5、“进项税额转出”专栏 考虑到有些企业在购进货物时按照增值税专用上记载的进项税额已经记录到“进项税额”专栏,但具体使用时又用于非应税项目,或者发生正常损失,或者其他原因,按照税收条例规定,这些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必须由有关的承担者承担,相应转入有关的科目。因此,设置了“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照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法律客观: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应交税费”属于一级科目,“应交增值税”为二级科目,其中,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已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等可设置为科目,作为应交增值税的明细科目。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如下:当企业采购物资时,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采购成本,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当企业销售物资时,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对于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实行“免、抵、退”的企业,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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