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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招生简章 北京化工大学招生简章2023

2022年北京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北京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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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招生章程

章 总则

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北京大学,是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北京大学普通本科学历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三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监察部门、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小组,统筹学校招生工作;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办法,调整学科招生等事宜。

第六条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权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学部招生的有关事务。

第七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与录取

第八条 北京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公布。

北京大学将招生总数的1%作为预留,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九条 北京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 北京大学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 理工 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北京大学在 内蒙古 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 分数线 ,北京大学依据进档的考生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 北京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北京大学在普通类统招提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北京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考生,按照相关招生政策进行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的“高校专项”、高水平 艺术 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 北京大学在录取提前批次的考生时,按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不调剂。对于符合北京大学投档要求,投档分数相同且北京大学公布数不足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顺次进行录取,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提前批次录取的外语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入非外国 语言 文学类专业,提前批次录取的其他考生入校后不能转专业。

第十六条 北京大学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北京大学对 强基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双学籍”飞行员、数学英才班、物理学科卓越人才培养、高校专项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学校对高校专项和高水平艺术团在“3+1+2”模式高考改革省份的认定政策不进行分值换算,参照在该省份科目组的统招批次 录取分数线 进行认定录取。

第十八条 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北京大学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条 北京大学校本部 学费 收费标准:理科试验班类、文科试验班类、 计算机 类、电子信息类、生物科学类专业为5300元币/学年,其他专业5000元币/学年;住宿费:750-1200元币/学年。

第二十一条 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本章程及医学专业的特点制定医学类专业的招生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章程、招生资格、招生、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 新生 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 强基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北京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邮编100871)

招生咨询电话:010-62751407

招生传真:010-62554332

电子信箱:招生监督电话:010-62755622(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北大招生网:

北京大学2020年强基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精神,服务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北京大学于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以下简称强基),以“为国选才育才”为宗旨,探索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 机构与原则

为加强组织,我校成立强基招生工作小组,具体工作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各省(区、市)符合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有志于服务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均可报名。

招生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以各省份划定分数线为准),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份强基招生入围标准。

2. 对于获得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二等奖(含)以上成绩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以各省划定分数线为准)可入围相应省份的强基考核。

三 招生专业及招生

1. 强基招生专业

2. 招生以我校强基报名系统公布的为准。

3. 考生仅可选择一个专业组进行报考,各专业组单列,单独排队入围及录取。医学组在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代码下录取。

4.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5. 传统高考省份理工类考生仅限报考Ⅰ组和医学组,文史类考生仅限报考Ⅱ组。

四 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5月10日至5月31日,考生可登录北京大学强基报名平台(网址:

(二)考生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三)入围考核办法

7月26日前,在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以各省份划定分数线为准)上,依据报考强基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下同)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分省强基招生数的5倍确定各省份入围考核的考生名单(末位同分同入围),并公示入围标准。

对于获得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二等奖(含)以上成绩,且按破格申请报考强基的考生,如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以各省划定分数线为准),可破格入围相应省份的强基考核。破格入围考生不占以高考成绩入围考生,破格入围且终被录取的考生不占已公布的强基招生。

(四)考核测试

我校将于7月28日至8月4日对入围考生进行考核测试,具体安排以网上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

1. 学科基础素质测试:传统高考省份:Ⅰ组和医学组测试内容为数学、物理、化学,Ⅱ组测试内容为语文、历史、;高考综合改革省份:Ⅰ组和医学组测试内容为数学、物理,Ⅱ组测试内容为语文、历史。

2. 综合素质考核:我校将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深入的考核和评价,并通过面试对考生综合素质材料进行核实。

3. 体育测试:我校将对入围考生组织体育测试,测试项目包括:身高体重指数、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仰卧起坐。体育测试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 对于破格入围考生,我校将根据其学科特长单独进行考核。

(五)录取办法

1. 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强基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高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综合成绩的85%;我校组织的考核测试成绩(即学科基础素质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占综合成绩的15%。

2. 确定录取名单

根据强基各省份各专业组招生数,各专业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依次为:高考成绩、校测总分、学科基础素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考核。

破格入围考生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对应专业组强基非破格入围考生录取综合成绩时,我校将予以录取(不占所在省份公布的强基招生),并根据其竞赛成绩、综合成绩、专业志愿等因素进行专业录取。

强基预录取名单经我校强基招生工作小组审定后,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8月5日前公布录取结果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

五 培养方案

为深入贯彻和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同时基于长期以来基础学科人才培养的深厚积淀和丰富经验。北京大学将实施“深化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开展“博雅学堂”试点工作,统筹推进强基入选学生的全过程培养。

北京大学强基着力实现学生成长、选才、公平的有机统一。对于录取考生,将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方案,完善本硕博衔接培养模式,培养有志于投身基础学科研究,或从事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制造和安全等关键领域以及人才紧缺的人文科学领域的综合素质的拔尖创新人才。

1. 实施灵活、个性的培养方案。院系将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凝练核心课程体系,为强基入选学生制定基础兼顾个性的教学和培养方案,一方面加强专业基础的培养理念,另一方面也给予学生更大的自主选课空间和发展支持。搭建与其他高校和科研院所深度合作的战略平台,制订特殊政策鼓励学生跨学科、跨专业、跨阶段选修和跨学校选修,提高学生的学科交融能力。

2. 采取多元化授课方式,打造多层次授课平台。通过大班授课、小班研讨的教学方式,促进教学方式的转变。充分运用翻转课堂、自主研讨课、小班课、研究性教学、实践教学等新的教学形式和方法,加强师生互动,开阔学生视野,扩大知识面,学生了解学术前沿问题,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终身学习的能力。

3. 全面落实导师制。安排院士、讲席、杰青等学者担任导师、班主任,为学生授课,实施“1+X”导师制,为每名学生配备一名专业导师和多名跨学科导师,在课程学习、科学研究、职业生涯规划、思想教育、素质教育和心理建康等方面提供、指导和帮助,形成全人培养、全面成才模式。

4. 鼓励学生参与科研,加强创新和实践能力培养。依托科研优势培养高素质的研究型人才,为有志于投身科研的学生提供高水平的科研平台和交流机会,鼓励教师把本领域的科研成果和发展方向融入到本科生教学中,鼓励学生积极申请本科生科研课题,接受完整的科研训练,在强化本学科基础的同时提供交叉学科领域学习和研究的平台,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创新意识。

5. 开展多渠道交流。鼓励、支持学生参加学术会议、长期或短期交流项目、专业类竞赛等交流活动,让学生接触世界科学文化研究前沿,融入的学术群体,拓展视野,推动学生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的融合。

6. 实施全面素质培养。融通教学与科研,坚持实践育人,学生紧密结合经济发展变化和生活实际,实现知行合一,造就未来能够坚定投身重大战略发展领域建设的、具有科学精神、科学方法、科学知识与科学能力的基础学科专业型创新人才和跨学科复合型创新人才。

(各强基招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

六 其他说明

(一)对于综合素质材料造假或在我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或教育行政部门,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二)招生专业涉及多个培养单位的,我校将根据考生意向及测试情况确定考生进入的培养单位。

(三)强基招生及培养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若遇教育部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四)通过强基录取的学生入校后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五)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我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路费和住宿补贴。

(六)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七)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北京市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七 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对我校强基招生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具名进行申诉,申诉:

地址:北京大学老化学楼120室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1

电子邮箱:(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监察部门监督。北京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电话:(010)62755622

邮箱:八 咨询及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大学老化学楼120室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1

招生咨询电话:

(010) 62751407,(010) 62755074

传真:(010) 62554332

电子邮箱:北京大学招生网: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191

招生咨询电话:(010) 82802191

传真:(010) 82802223

电子邮箱: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网: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本《简章》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

2021北京大学招生简章怎么查

1.微信搜一搜“北京大学”公众号并点击关注;

2.关注后点击菜单栏的“微主页”—“北大主页”;

3.将页面滑至底部,点击“招生”;

4.根据需要点击对应的身份即可查询到招生简章。下面以点击“本科生”为例;

5.进入后即可在首页看到2021招生简章。

2020年北京大学“数学英才班”招生简章

依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大学综合改革方案》,为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招生制度改革,探索人才选拔和培养的新模式,北京大学在认真总结长期以来开展自主招生的经验基础上,决定2020年继续进行“数学英才班”招生,欢迎广大“热爱北大、心系天下、人格健全、学业”并在数学领域有突出特长的学生报考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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