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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人力社保局公告_宁波社保人力资源

2023浙江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4月27日9时至5月4日1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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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进入2023年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综合岗位或2023年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紧缺人才岗位,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请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如实填写学历、学位、专业及获得荣誉等相关报考信息,获得荣誉包括:院级三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院级及以上学生干部(包括班干、团干)、团员、三好学生和毕业生等荣誉称号。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填写的报名信息,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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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人才落户奖励申请公告宁波市奉化区人才落户奖励申请公告书

宁波市奉化区人才落户奖励申请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人才环境,鼓励各类人才扎根奉化创业创新,吸引更多人才来我区落户,更好地服务我区经济建设,加快推进人才强区、创新强区建设步伐,根据《宁波市奉化区委组织部、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宁波市奉化区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奉化区人才落户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人才落户奖励申请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在我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非事业身份人员;

2.来我区自主创业的人员;

3.在我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中一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4.经小组认定,在经费自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研发、设计、规划、勘测、检测等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在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农业、林业、渔业技术研究的高层次人才。

二、人才分类及奖励标准

根据学历、职称、技能等级等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具体分“青苗人才”“青创人才”“青优人才”“青英人才”四类,并给予相应货币奖励:

1.“青苗人才”:大专学历或初级职称【列入紧缺职业高级工或取得高级工的高级技工学校和学院毕业生】人才,给予2万元的落户奖励;

2.“青创人才”: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人才,给予12万元的落户奖励;

3.“青优人才”: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人才,给予15万元的落户奖励;

4.“青英人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才,给予20万元的落户奖励;

5.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且同时申请的,可按各自标准叠加享受。

三、申请条件

申请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职称【列入紧缺工种高级工或取得高级工的高级技工学校和学院毕业生】及以上相关证书。其中,事业单位人员须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及以上相关证书,且要求专业与岗位对口,并在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年龄50周岁以下,其中“青英人才”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

3.新落户或现有奉化户籍的人才返回我区,且自本政策实施后在奉化首次购买宁波市内家庭住房,其中“青优人才”和“青英人才”可不受户籍限制;

4.与聘用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保险、个人所得税,且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区。其中外籍人才无需提供人事档案关系,但须提供在宁波辖区内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5.申请人必须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近5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事业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上述情况均采取承诺制,并对所承诺情况负责。

四、申报程序

为方便人才、简化手续,人才落户奖励可随同人才公寓申购或人才购房补贴申请一并进行。

五、管理要求

申请人须在我区服务5年,未满5年的须按照服务年限按比例退回相应落户奖励,并与区人力社保局签订相关协议,服务期限从签订相关协议之日起算。

六、其它规定

1.企业是指在我区注册登记和纳税的实质性正常运营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区属国有企业、本地法人金融机构,不含其他国有企业、金融分支机构以及邮政、电信等垂直管理企业人员;所指事业单位,不含宁波及以上垂直管理事业单位。

2.紧缺职业高级工应在当期我区公布的紧缺职业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内工种;取得省外职业资格证书的,需经测评合格后,方可享受本办法相关政策。职称证书为外省评审通过的,原职称证书须换发为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经宁波认定的高级及以上人才,参照“青英人才”标准享受和管理。人才分类认定参照《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执行。

4.从直系亲属处通过购买、赠予等方式取得的房产或有购买商品住宅期房合同变更或退房的,不在本办法享受范围内。

5.《奉化区人才落户奖励实施办法》自2021年9月18日起实施,由区委人才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具体执行,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也作相应调整。

七、申报时间和方式

1.申报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进行常态化申报受理。

2.申报方式:由本人登录奉化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查看申报指南并按要求进行申报。

八、其他

1.咨询电话:0574—88506030、88522209。

2.本公告由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局负责解释。

浙江宁波镇海区中医医院公开医学类紧缺专业事业卫技人员信息

为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镇海区卫生系统公开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实施细则》(镇卫行[2010]76号)和《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决定面向公开镇海区中医医院医学类紧缺专业事业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宁波工资标准2023

2022年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2070元两档;非全日制工作的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20元两档。其中,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月工资标准为22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小时工资标准为22元;奉化区、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和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则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报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为深入学习贯彻各级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打造“海曙·创造美好品质”的人才创新高地和工程师友好区,根据《关于落实2022年度海曙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的意见》(海人才办发〔2022〕1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海曙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资格认定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根据文件,符合下列三类之一(附件2)且在海曙区内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可享受相应入学政策。

1.第一类人才:依据《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22)》(甬人才发〔2022〕1号)中的前四类人才,即人才、特优人才、领才、拔尖人才,以及按照《宁波市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甬政发〔2012〕84号),已领取《重点高层次人才优惠证》但不属于前四类的高层次人才。

2.第二类人才:市级认定的高级人才、海曙区重点人才(A类)、区属重点企业高管(骨干)人才(A类)、翠柏里创新街区企业高层次人才。

3.第三类人才:海曙区重点人才(B类)、区属重点企业高管(骨干)人才(B类)。

二、申请程序

1.第一类人才及第二类人才中的高级人才需先在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根据要求进行人才认定网上预审,通过后线下向海曙区人力社保局提交指定材料;在市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后,携带材料列表(附件3)中的对应材料至海曙区相关部门进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资格认定。

其中第一类中的市人才、特优人才子女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才子女(含在甬工作院士、甬籍院士的第三代直系后辈)需入学的,通过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绿色通道(联系电话:87183315)和市申请,由区安排办理;第一类中的其他高层次人才(指市领才、拔尖人才),单位、户籍、房产其中之一在海曙区的,人才子女申请入学需提供相关证明(单位、户籍、房产选其一),并填写《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4),向区人力社保局申请办理(其中非海曙区就业的市本级人才向区申请办理)。

2.其他人才符合条件的,根据资格认定材料列表(附件3),填写《宁波市海曙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资格认定表》(附件5),一并提供相应材料,向区人力社保局申请办理。

3.区人力社保局受理后,会同相关部门对人才资格进行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转交区,由区统筹安排入学。

三、其他说明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从即日起至2022年5月13日12:00前到指定受理窗口递交资格认定材料(工作日办理)。同时,为防止因无法认定为高层次人才而错过正常入学报名,申请人也需按照教育部门的相关公告同步进行网上入学报名。

海曙区人力社保局(人才认定及材料提交):吴老师55883134;受理窗口: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海曙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A123办公室。

海曙区(教育政策咨询):李老师8729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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