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智能数码 >

重新招标的法律规定:原招标项目出现瑕疵或有其他正当理由

重新招标的法律规定

重新招标是指原招标项目出现瑕疵或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重新招标的情况。重新招标应当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重新招标的法律规定:原招标项目出现瑕疵或有其他正当理由重新招标的法律规定:原招标项目出现瑕疵或有其他正当理由


在招标过程中,如果原招标项目存在瑕疵或者其他正当理由需要重新招标的情况,就需要进行重新招标。此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避免出现任何形式的不当行为。首先,在重新招标之前,需要对原招标项目进行仔细调查和分析,以确定是否真正需要重新招标。如果有必要重新招标,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制定新的招标文件,并公开宣布重新招标的事宜。在招标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公正、公开、透明,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都能够参与竞争。在选择中标人时,应该根据投标人的资质和实力进行评估,选出有实力的中标人。此外,在重新招标过程中,还应该对原招标过程中的瑕疵进行整改,并加强监管,确保整个招标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在重新招标的过程中,原来中标的人是否可以再次参与竞标?一般情况下,原来中标的人可以再次参与竞标。但需要注意的是,重新招标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如果原来的中标人存在不正当行为,或者其他投标人能够提供更优质的产品或服务,那么原中标人并不一定再次中标。

重新招标是保障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一种重要手段,因此在进行重新招标时,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尽可能保障所有潜在投标人的竞争机会。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确保整个招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法律依据】:

《中华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 招标失败后,发包人应当及时履行公告手续,重新招标。重新招标的内容和范围应当符合本法有关规定。

重新招标的情形有哪些

重新招标的情形如下:

1.“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重新招标的方式有:再组织资格预审,或直接采用资格后审。首先要分析申请人少于3个的不同原因,以作出相应改进。

2.“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3.“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投标人人数过少则缺乏竞争性,与招标投标竞争缔约目的相背离,故招标应当重新进行。

4.“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

6.“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不能够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只能重新招标。

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四条。

请问重新招标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四)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五)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更多关于重新招标的情形有哪些,进入:

招投标法关于弃标的规定以下情况项目废标或重新招标!

招投标法关于弃标的规定有哪些?在建筑行业,一些大型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要通过招标来确定施工单位,但是在招投标活动中,如果违反了招投标法规,废标或重新招标的情况并不少见,那么招投标法关于弃标的规定有哪些?什么情况下项目废标或重新招标呢?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招标投标法》

重新招标的条件介绍?

重新招标的条件?重新招标,具体指招标人对招标项目招标失败后依法对工程招标项目进行重新招标。

一、重新招标的条件的内容?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四)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五)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书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并在评标纪要上详细说明理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取消重新投标资格。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各投标文件未程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重新招标时间又不允许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评委可以以记名投票方式,按自然多数票产生3名或3名以上投标人进行方案优化设计。评标委员会重新对优化设计方案评审后,确定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免费咨询。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836084111@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