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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ppt课件免费_民法典宣讲ppt及讲稿

开题 报告 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与品质,是学生对自己的论文写作所做的文字说明,也是论文写作或研究能否按计划实施和开展的重要保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大学 毕业 论文开题报告ppt格式模板,希望你们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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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ppt模板

第一步、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

内容要求:

明确提出论文所要解决的具体学术问题,也就是论文拟定的创新点。

明确指 出国 内外文献就这一问题已经提出的观点、结论、解决 方法 、阶段性成果……

评述上述文献研究成果的不足。

提出你的论文准备论证的观点或解决方法,简述初步理由。

撰写方法:

你的观点或方法正是需要通过论文研究撰写所要论证的核心内容,提出和论证它是论文的目的和任务,因而并不是定论,研究中可能推翻,也可能得不出结果。开题报告的目的就是要请专家帮助判断你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值得研究,你准备论证的观点方法是否能够研究出来。

一般提出3或4个问题,可以是一个大问题下的几个子问题,也可以是几个并行的相关问题。

第二步、国内外研究现状

内容要求:列举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部分内容重复。

撰写方法:只简单评述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其他相关文献评述则在文献综述中评述。

第三步、论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内容要求:

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

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

简单阐述如果解决上述问题在学术上的推进或作用。

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所重复。

第四步、论文研究主要内容

容要求:初步提出整个论文的写作大纲或内容结构。由此更能理解“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不同于论文主要内容,而是论文的目的与核心。

关于格式的论文 范文

格式条款的基本特征

现代 合同法的一个重要 发展 方向就是,经自由磋商产生的合同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标准化的格式条款。合同领域现实生活的变迁对合同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个人认为,合同法实际上已经演化为内在二重区分的双轨体系:针对经当事人自由磋商形成的合同和基于格式条款产生的合同(或者部分合同内容),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解释规则以及合同诉讼机制等方面都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区别。由于如何认定格式条款涉及到合同法适用的各个方面,因此,诚有必要探讨,以此确保格式合同订入控制和内容控制。

一、格式条款的一般特征

判断合同条款为一般条款、即通过自由磋商形成的合同条款还是格式条款是对格式条款进行 法律 控制的前提,因此必须严格区分二者。格式条款的特征表现在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其中预先制定、重复使用属于主观特征,单独提出属于客观特征,自由磋商实际上为消极要件,具体而言:

1.预先制定。所谓预先制定就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磋商之前已经拟定好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在判断是否存在预先制定的要件时,如下问题值得注意:

第一,格式条款是由使用人本人还是第三人制订并不影响对预先制定因素的判断,换而言之,使用人在合同订立时使用第三人的格式条款并不影响对该合同条款性质的认定。值得注意的是,合同当事人使用第三人制定的推荐性的范式合同也同样满足格式条款的预先制定标准。我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内容,并不能够免除对范式合同的司法审查,尤其考虑到,我国行业协会与行业垄断 企业 存在一体性。从立法资料看,立法者同样主张范式合同文本不能免除内容控制[1]。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亦明文将预先拟定规定为格式条款的重要特征之一。但是该条具有一个严重缺陷,即将预先制定限制在由使用人本人提出,排除了将使用人直接使用第三人合同条款认定为格式条款的情况。就此,必须使用目的性扩张解释,扩大对该规定的适用余地。

第二,无论格式条款在整个合同中的范围有多大,如整个合同文本都是标准合同,或者合同中只有一部分或者一个条款是格式条款,都不影响对其性质的认定。

2.多次重复使用。多次重复使用反映了格式条款适应大规模重复性交易的特点,即该条款通常并不是为某个具体合同拟定的,而是为某一类交易。判断合同条款是否旨在多次使用的关键是使用者主观意图,在此采取了一种推定的方式。具体而言:如果某合同条款起初仅仅准备用于某次特定合同磋商,虽然此后其再次被用于 其它 合同,但无法认定其是格式条款,原因在于:使用者主观上缺乏使用该格式条款的 计划性。使用者从一开始即将合同条款设定为多次使用的,即使在现实中仅被使用一次,并不妨碍认定该条款具有格式条款多次重复性特征。就企业使用的格式条款而言,因为企业赖于重复交易而生存,所以应推定其具有多次重复使用的特征,企业负担相反认定的举证责任。无论该条款是针对特定的合同当事人还是针对未来不确定的合同当事人都具有重复适用的性质。另外,在数量上如何确定多次重复使用也是一个主观裁量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二次的使用目的即可满足多次重复的标准。

在 实践中,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团体协约都具有多次重复使用的特点,就此是否能够认定该协议的属性为格式条款?从严格意义上出发,我国合同法将格式条款定义为合同条款,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也不包括 公司法 和其他社团法上的协议,因此,并不能认定此类协议为格式条款,但是,此类协议的发起人也可能利用该条款单方面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非法牟取利益,因此,可以类推适用格式条款法律控制的相关规定。

3.单方提出。依据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的规定内容,所谓单方提出就是格式条款使用人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单方面决定合同内容。单方提出是格式条款产生危险的核心原因,因为其剥夺了对方当事人进行合同磋商的可能,并通常导致合同对方当事人丧失判断自由。从法 社会学的角度出发,格式条款的单方提出特征使其获得了与法律规范相类似的法律地位:使用人通过单方提出格式条款并事先确定其内容为其所有潜在的合同当事人设定了合同内容,其在功能上恰恰替代了合同法中的任意法部分。从此种角度出发,有学者认为,格式条款具有规范性的性质。

4.未经磋商。与上述第三个特征相关联,单方面提出格式条款的结果就是合同对方当事人丧失了磋商的可能。反之,即使格式条款的使用人单方提出格式条款,但该条款订入合同是基于当事人的自由磋商而发生的,则该格式条款演化为普通合同条款,其不再受制于内容控制。我国合同法并没有严格区分格式条款的单方面提出和未经磋商该两个特征,但在认定格式条款时,仍旧应当区分该二者,因为在现实中存在,双方当事人同时指定使用某格式条款的可能,在此种情况下虽然存在未经磋商,但该格式条款并不是某合同当事人单方面提出,因此不能认定其具有格式条款的性质。

5.条款的具体表现形式并不影响对格式条款的认定。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合同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此,使用人以记忆的方式,多次单方面重复使用事先拟定的条款订立合同的,不影响对该条款属性的认定,当然,主张者应当负担举证责任。

必须指出的是,在认定是否存在格式条款时,必须同时存在上述特征,而不能孤立地适用单个特征以确认存在格式条款。

二、消费者保护对认定格式条款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发展,民法中的主体原型由“一元”变为“二元”,即从一个“自我决定、意思自治的个人”为单一主体模式,发展到保留形式上平等的个人自治的“个人”与时刻处在需要法律提供外在保护的“弱者”并存的主体模式。民法的功能从彰显个人自治向直接外在“他治”转化。在民法中,保护弱者已经享有与“意思自治”同样的地位。因此,民法在围绕主体展开时,必须围绕两个主体原型的不同特点提供不同的制度模式,以私人自治为核心的法律行为制度原则上仅适用于主体具有外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下,否则,法律以强行法的“他治”方式介入主体法律生活,以此实现实质正义。我个人认为,仅仅承认民法本位从“个人权利本位”过渡到“社会本位”并不足以解决对现代社会中因结构性不平等所导致的问题,必须承认民法的主体变迁和二元的主体模型并将消费者保护作为民法的一个核心任务之一,才能够确立民法在市民社会中的核心地位,否则民法在法律实际生活中地位不断受到侵袭并面临边缘化的困境将难以得到解决。将消费者保护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的作法是不足取的,其直接后果就是民法丧失市民社会中核心的法律地位。

受到消费者保护法律政策的影响,1993年的欧洲共同体关于消费者合同不公平条款的指令规定,经营者事先提出合同条款的,如果消费者在合同磋商时自身无法影响到该条款的内容,则该条款也被视为不公平条款。这样一来,在欧盟内部,格式条款法的适用范围获得了很大的扩张。由于欧盟指令具有一定意义上的强行性,所以所有成员国必须在最低限度内将该指令所规定的内容转入到内国法中,当然,成员国就具体方式享有选择权。目前,英国、德国等国家都吸纳了此种内容,此种扩张直接影响到在消费者合同中对格式条款的认定。

1.在经营者单方面提出合同条款时,即使其主观目的仅在于针对某个特定的消费者,即该条款并不具有重复使用的特点,但由于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结构性的不平等,导致消费者无法经过磋商改变该条款的内容,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在此情况下不采用重复使用的要件。

2.经营者使用该一次性的条款可能是基于自己事先的拟定 工作,有可能基于第三人的条款基础,也可能是基于自己的专业咨询人如律师的建议,但这些都不影响对格式条款的认定。

3.认定消费者是否无法对该条款施加内容上的影响,不仅仅要看消费者是否存在和经营者进行磋商的可能,还要看该格式条款的内容是否清晰、透明。在现代民法中,透明原则渗透到许多部分法中,“透明原则”也应当构成现代合同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即复杂合同条款的订立人必须负担详尽的说明义务,否则此种严重侵害具有合理期待的合同主体利益的合同条款无法成为有效的合同条款。尤其在格式条款文本中,使用者通常故意乃至恶意订立复杂难懂的格式条款文本,该文本还使用很多具有很大解释空间的概念,文本之间相互援引,即使是专业的法律人才也难以正确区分其间真正的权利义务分配和风险负担。从 经济 的角度出发,判断格式条款是否透明还必须考虑到时间因素。我们无法期待一个 法学教授在超市购买一个电话时,准备花费数个小时的时间研究商场和供应商所使用的格式条款或者标准合同。因此,经营者针对消费者负担尽可能清晰、透明制定其使用的条款的义务。

我国合同法形式上并不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但由于我国1993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先于《合同法》规定了对格式合同以及其不同表现形式加以规制的内容,因此,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还是从主体上区分相关法律的适用。如合同法也承认消费者合同的特殊性,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我国实行统一合同法,合同法第2条明确规定了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而且在体系上,格式条款法也被规定在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中,因此,无论是经营者之间的合同还是消费者合同,只要涉及到格式条款,都适用合同法第39条以下的规定内容。就合同的性质而言,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具有一定的意义,如在违约责任方面,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行的惩罚性原则,而《合同法》实行的是补偿性原则。

从强化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有必要讨论是否应当引入上述欧盟所颁布的有关滥用条款的规制内容,即在消费者无法影响到一次性使用的合同条款的内容时认定该条款为格式条款。我个人认为,合同正义原则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合同的内容控制并不是一般合同的必然要求,其更多的在于纠正格式条款的结构性失衡。考虑到在格式条款之前消费者的利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因此法律须针对主体特殊性提供特殊性的保护。既然经营者一次性适用的条款对消费者的利益构成侵害,以实质正义为本位的合同法必须作出相应的救济手段。我个人认为,强化消费者保护将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削弱民族企业竞争力的反对理由并不足取,因为在国际商品一体化的贸易 环境下,法律无法依据生产者的国别制定不同的消费者保护水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市场中直接进口的产品在市场中的份额并不小,如果简单主张削弱对消费者的保护以增强民族 工业 竞争力,可能会发生对本国国民“低国民待遇”的后果。

综上所述,在保留目前立法体例的前提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应当作出比《合同法》第39条有关格式条款特征更为严格的认定要件,即在经营者单方面一次性合同条款且消费者无法改变该条款内容时,可以将该条款认定为格式条款,类推适用有关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

三、商事活动对认定格式条款的影响

在 历史 上,我国受到“重农抑商”治国策略的强烈影响,商人自始至终没有成为 中国 社会中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传统中国法也没有体系化的商法,当然,实质上的商法规范还是存在的。由于历史的特殊原因,商法在欧洲大陆先于一般民法发展起来,商法的价值也具有不同于一般民法的特点,如交易安全性、迅捷性和习惯性。在资产阶级民主 政治 在西方取得胜利之后,商人已经不再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相反,任何人都享有经济上的平等权利,商法更多的表现为民法之外的特殊性规定内容,在法的部门划分上不具有独立性。我国民法自民国时期第一次法典化即不采用民商分立的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社会群体基于在市场中不同地位而发生的分化,现实法律生活中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二元对立的法律意义已经逐渐超出了商人与非商人的区分意义,由此民法体系内部出现了两个子系统,即保护消费者的法律和调整经营者活动之间的法律。此种分化对各国民事立法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如在法国,立法者在《法国民法典》之外又单独制定了一部相对独立的《消费者保护法典》,在奥地利亦是如此;而德国采取了民法中心的立法模式,将消费者保护的任务纳入到民法功能范围内,这集中体现在2002年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典》中。在法律适用上,经营者的主体性特征优于商人主体特征,此外,关于商主体的内部复杂划分标准也是商人主体特征逐渐被经营者主体特征取代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我个人认为,在 现代 社会 经济 结构的背景下,经营者之间的 合同与消费者合同的划分远比商事合同和非商事合同重要。在认定格式条款时,应当考虑到经营者的特殊主体性。

有人认为,经营者在经济上实力强大、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并且此种合同的目的旨在盈利,其应当承受正常的商业风险,因此格式条款法不适用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但此种观点值得商榷:

首先,市场中的任何经营者都以获利为生存基础,因此经营者的任何商业活动都必须计入到成本中。所以, 法律 无法期待经营者在面对任何一个格式条款时都以一种不 计算 成本的方式通过聘用法律专业人才等方式规避格式条款所带来的弊端,或者两个经营者通过博弈达到合同法所期待的理想公平结果。

其次,并不是任何经营者都从事法律服务的业务,其就其经营业务之外的 法律知识 的掌握情况与消费者并不本质区别,甚至其如同消费者一样在法律面前一无所知,如一般的小型合伙 企业 。

第三,经营者所订立的合同并不都旨在牟利,其同样必须购买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合同。这也是适用法律的一个重要难点,即依据何种标准判断一个民事主体在一定的法律活动中从事的行为是旨在获利的独立经营行为。虽然我们可以采取推定的方式,认定私法上一切旨在盈利的法人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是经营活动,但不可否认,在格式条款面前,经营者通常同样面临消费者面临的问题,除非经营者之间所使用的是行业中通用的交易条款。

从比较法上看,德国新债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本法第305条第2款及第3款、第308条及第309条不适用于针对经营者、公法上的法人或公法上的特殊财产所适用的一般交易条件。就本款第1句所规定的情况,本法第307条第1款和第2款造成第308条和第309条所规定的合同内容无效的,该两款亦有适用余地;此处应适当考虑到交易活动中具有效力的惯例和习惯”。其中,德国民法典第305条第2款及第3款涉及到格式条款订入控制的内容,其理由基于经营者之间通常存在惯例的考虑,但这并不影响对经营者之间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而德国民法典在第308条及第309条所列举的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的一般交易条件“黑名单”虽然不直接导致此类条款在经营者之间无效,但实际上,由于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的一般条款如诚实信用原则集中体现在此类具体规定的内容上,所以,消费者合同中的无效格式条款具有很强的指示功能,即此种条款出现在经营者之间的合同中通常也应无效,只有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 联系可以作为推翻此种指示作用的理由。

我个人认为,虽然我国采取统一合同法,但我国民事立法总体上仍旧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格式条款法首先适用于消费者合同,而且其应进一步适用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经营者独立的盈利活动不应构成否定格式条款属性的事由,但对经营者合同之间的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力度应有所不同,这体现在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联系可作为经营者之间使用的格式条款生效的特定事由。

四、社会保障领域格式合同的特殊性

须探讨的是,合同法所规定的格式条款法是否可适用于所有合同类型?我国合同法第10章专门规定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依据此类合同的性质,其通常建立在格式合同基础上,依据合同的整体解释,合同法第39条以下的规定内容必然适用于此种格式合同。但是,我国合同法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与 买卖合同 等其他合同并列规定为有名合同似乎不妥:

首先,此类合同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基本社会保障,此类合同面向所有不特定的民事主体,其所承担的社会功能不同于一般合同类型,因此其必须采取格式合同(而不仅仅是格式条款)的形式,而且在合同订立规则上应实行缔约强制原则。

其次,至少在针对普通市民(消费者)而言,此类合同通常并不以盈利为目的;这集中体现在电、水、气、热力的价格必须由国家权威部门通过听证会的方式确定。实际上,价格是此类合同格式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一般格式合同中,当事人仍然可以就价格进行自由磋商。

第三,此类合同的具体条款通常必须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因此该合同的格式条款多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出现,对其内容控制通常出现在立法过程中,而不是事后的司法控制。

我个人认为,我国合同法不应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规定为与买卖合同相并列的典型合同形态,其应当通过相关部门的论证以单行规章的形式确定此类格式合同的内容。与其相适应,对此类格式合同的内容控制体现在单性规章制定过程中,在通过事前立法审查之后,以行政规章表现出来的此类社会供给格式合同将免于司法上的内容控制,不应将其认定为一般意义上的格式合同,否则法院将针对依据一定的立法程序产生的法律规章享有司法审查权,而这显然违反了目前我国法院所享有的司法权范围。

综上所述,在认定合同条款是否为格式条款时,必须从预先制定、多次重复使用、单方提出、未经磋商等方面考察;在消费者合同中,为了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对经营者一次性使用、但消费者无法改变其内容的条款应类推适用格式条款的规则;当经营者之间使用格式条款时,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联系可作为否定格式条款属性的特定事由;对于社会供给领域的合同,应当通过事前的立法审查来保证此类特殊合同的公益性,法院事后无权针对具有法律渊源效力的特殊格式合同规章进行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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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合同法第3稿第2章第29条规定:采用定式合同文本订立合同的,制订合同文本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其免除责任的条款以及负有主要义务的条款,并应对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予以说明。对定式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对方的解释。使用行业协会、主管部门或者母公司制定的定式合同文本订立合同的,适用前款规定。

[2]参见王利明著:《合同法研究》,第一卷,178页以下,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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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第一,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第二,加强民事立法相关工作。民法典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解决了民事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还需要不断配套、补充、细化。有关国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第三,加强民法典执法司法活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第四,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民法典共7编1260条、10万多字,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编章结构最复杂的一部法律。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第五,加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法理论研究和话语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日新月异的民法实践相比还不完全适应。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

幼儿园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总结(精选6篇)

不知不觉中一个丰富多彩的活动结束了,我们一定都增加了不少生阅历,一定有不少可以总结的东西吧。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活动总结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幼儿园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总结(精选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幼儿园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总结1 为维护未成年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2021年5月20日,按照“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2021年“绿书签行动”系列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实验幼儿园面向全体教师、幼儿,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制宣传活动。

活动前,实验幼儿园行政副园长王福玲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了教师依法执教 、依法育人的自觉性,明确了幼儿园在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要求与法律责任。

大班年组利用升旗仪式活动,通过教师讲解,使幼儿了解我国已步入法治化轨道,我们从小就要自觉地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保护自己。

中班年组开展了两法教育主题活动《保护自己》,从中让幼儿了解一些自我保护的方法,培养幼儿热爱生活,快乐生活的良好情感。

小班教师针对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通过观视频、念儿歌、讲故事、情景演示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制教育。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中华民族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着民族的振兴、国家的富强。实验幼儿园将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防范意识,将保护好未成年人作为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因为每一个孩子都是延续我们美好明天的希望所在!

幼儿园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总结2 安全工作是第一道防线,也是幼儿园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培养师幼的安全防范意识,让幼儿知道自我保护的重要性,为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工作,提高广大师幼学法、遵法、守法意识,更好地促进幼儿健康成长,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合肥市安庆路幼儿园教育集团总园紧密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围绕提高师幼法律意识,开展了为期一周的“与法治同行 为成长护航”——法治教育宣传活动。

一、电子宣传及时到位

学法、懂法、守法、尊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义务,安幼总园通过大门内外LED显示屏、电子班牌、班级微信群等各种渠道,向家长和社会进行法治宣传。对家长进行法治教育指导,增强家长的守法、用法意识,引导家长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配合,从而让法律走进每个家庭。

二、教师学习全面展开

为了提高全体教师和保育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安全员带领教师、保育员学习《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常识法规,普及法律知识;并就幼儿园常见事故类型,事故原因,以及事故预防和处理措施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等问题分别对教师和保育员展开了系列培训:采用案例剖析、比较分析等方式,认真详细地向老师们介绍了幼儿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事故突发情况下,保护幼儿以及自我防范的方法、对策和建议。既有理论层面的思考,又有实践经验的总结,贴近幼儿园工作实际,内容生动,发人深省。

三、安全普法深入班级

安全员进入班级,对各班幼儿进行了系列法治教育:《不跟陌生人说话》《坏人来了我不怕》等活动。利用故事、儿歌、图片、多媒体课件、游戏等形式以丰富多彩的活动加强法制安全教育,孩子们听得津津有味,和安全员老师有效互动,把自己的生活经验和平时看到的、听到了都说出来和小朋友们分享,同时也学习了解了很多自我保护的方法,提高了自身的法律意识以及抗击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四、特色教育精彩纷呈

除此之外,各班还开展了不同主题和不同形式的特色教育,和老师们观看遵守交通安全小视频,知道不创红绿灯和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必要性;参观食堂,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道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充当小小普法宣传者,回到家和爸爸妈妈、爷爷奶奶说说法律的重要性,人人都要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以此来带动家庭,影响更多的人。

本次活动的开展,不仅在小朋友的心里种下了遵纪守法的种子,提高了我园全体教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而且在幼儿园也形成了一股浓厚的学法、守法的氛围,为建设安全和谐校园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与法治同行,为成长护航,让我们家园共同携手,为营造健康安全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幼儿园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总结3 各班根据幼儿的年龄特征,按教学计划开展法制安全教育活动。教师们以贴近幼儿生活的'具体事例,采用观看视频、情景表演、宣讲法制小故事等形式,深入浅出地向幼儿介绍了各种法律小知识,使幼儿对“法”有了比较具体的认识,知道“法”就在我们身边。

一、教育幼儿从小守规则、长大守法律。不乱拨打电话号码;以幼儿争抢玩具导致家长发生斗殴致人重伤的教训,教育幼儿和谐相处。各班还通过早谈、主题活动等环节组织观看法律宣传片,学习童谣儿歌让幼儿掌握法律法规知识,从小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孩子。

二、通过观看法制宣传教育短片等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和依法执教水平。

三、占小便宜吃大亏,告诉孩子,不认识的人给的东西不能拿。有时孩子会禁不住美味或者玩具的诱惑,在陌生人的劝说下接受这些东西,告诉孩子接受赠与是会受到侵害的。一定要让孩子养成这样的习惯。

四、不要给陌生人开门。平时应教育孩子不准给陌生人开门,不管他说他是谁都不要开门,你可以隔着门告诉他,你爸爸在睡觉,让他过一会再来。然后,给家长或邻居打电话,告诉他们有一个陌生人在家门外,让他们不要挂断电话,直到陌生人离开为止。

五、上下学家长要陪护。孩子上学和放学时,最好有家长接送,如果家长没空来接送可以让孩子跟他的同学一起回家,或者直接去同学家,家长晚上去同学家接就可以了,最好不要让孩子单独回家,以免发生意外。

六、熟记电话号码。让孩子熟记家长号码、名字、家庭住址、自己的名字等一些有助于联系家人的方式。尤其要牢记常用的报警及急救电话110、120、119等等。

七、自我保护意识,家用电器的使用,电源插水,煤气都不要动。

有时候在家里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事情,热水烫伤是非常多见的,所以一定要让孩子远离热水。召气和液化气也很危险。教会孩子使用家用电器,这样孩子们就不会因为好奇心而出危险。

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可以和孩子一起看报纸、电视,一方面既能增长孩子的知识,也可以让孩子知道社会上发生的各种不安全事故应该如何处理,提高孩子的忧患意识。

幼儿园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总结4 为了给全园师生营造安全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打造安全文明校园,幼儿园结合20xx年“12·4”全国法制教育宣传日,把普法教育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现对本次活动总结如下:

1、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国旗下讲话活动。

2、开展“小小法制宣传员”活动,幼儿向家长分发法制宣传单,从而让法律走进每个家庭,让知法、守法的家长成为孩子们身边最直接的榜样与表率,达到向幼儿言传身教的目的。

3、利用校园电子屏幕、班级微信群、幼儿园公众号等多方面向家长宣传法律知识和教育方法,增强家长的守法、用法意识。

4、加大幼儿法制教育的工作力度,增强幼儿从小自我保护观念和意识。运用游戏、故事、诗歌、谈话等活动把粗浅的法律常识、自我保护意识教育纳入日常教学内容之中。

5、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到校园举行法制讲座,突出重点,增强校园法制教育的针对性。

6、通过开展法制讲座,让家长们与幼儿共同学习相关的交通法规。

总之,法制教育事关孩子们的品德修养是否合格,我们将持之以恒地开展校园法制教育工作,培养合格的接班人。

幼儿园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总结5 为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师生中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引导师生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同时通过学生向广大家长宣传《民法典》,让群众知法、懂法,维护个人的权利。9月7日—9月11日开展了“民法典进学校”宣传周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中小学段同发力,教职员工率先学法。

为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发挥教师的榜样示范带动作用,各校把民法典列入教师理论学习内容,围绕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前世今生”以及内容上的“三大特点”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同时面向全体师生通过举行30场次的升旗仪式、30场次的专题讲座,助推民法典学习。

二、宣传形式新颖别致,线上线下齐动员。

为加强对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线上利用“石泉教育”微信公众号、班级群、班级家校钉钉联系群定期推送有关民法典解读等内容;线下以学校或班级为单位先后召开121场次主题班会、10场次演讲、12场次展板海报、10场次书法征文、等渠道,累次12456人参加活动。多种宣传方式构建了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的宣传格局,努力让每一个人走进并了解民法典,切实增强广大师生、家长法律意识和法治信仰。

三、学生带动家长学法,家庭学校全面覆盖。

学校充分发挥班级阵地的优势,通过发放宣传册、家长学生共学等方式,以小手拉大手的形式对民典法进行宣传学习。将民法典的学习辐射到家庭,以学生带动家长学习从而把民典法的学习深入到每个家庭,每个成员,不断增强家长的法律意识。

此次民法典进学校宣讲活动,主题明确、重点突出,让文本上的《民法典》真正“活”起来、“落”下去、接地气。赢得了老师们的一致好评,极大提高了在校师生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幼儿园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总结6 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我园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统一要求,精心部署,扎实工作,面向广大师生进行了形式多样的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对本次活动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提高全校师幼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开展创建“安全学校”活动为契机,打造“遵纪守法、乐于奉献”的教师队伍;提高幼儿明辨是非、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

二、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1、在周一早上升旗仪式上进行以“法伴我成长”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让广大师生牢固树立法制意识。

2、通过布置法制安全教育专栏,提高孩子的法治意识和法制观念,为孩子“学法、用法、守法、护法”打下坚实的基础。

3、利用家长资源,邀请学生家长到学校为孩子上一次法制教育课。

4、根据幼儿年龄差异,利用图片展览、表演、观看专题法制教育片等直观形式对幼儿加强教育,广泛进行交通、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活动。

5、家园联系中张贴法制宣传知识,在家长遵纪守法的同时,共同教育幼儿做一个遵守纪律的社会小主人。

6、在此期间,学校LED打出“学法与守法并重,幸福与平安同行”等法制宣传横幅标语,营造法制宣传的氛围。

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使学生在法律与道德的规范下懂得珍惜校园生活,更好的学习,努力进取,为构建和谐校园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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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法制教育主题班会内容优秀教案

小学法制教育主题班会内容优秀教案(精选6篇)

作为一位杰出的老师,往往需要进行教案编写工作,编写教案有利于我们弄通教材内容,进而选择科学、恰当的教学方法。写教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小学法制教育主题班会内容优秀教案(精选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小学法制教育主题班会内容优秀教案1 教学目的:

1培养学生的基本法律意识,帮助学生树立守法观念。

2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了解并知道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3通过案例分析与学生的讨论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教学过程:

一、导入触目惊心:

据统计,在我国,25周岁以下的人犯罪占犯罪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日渐攀升,每年新产生的少年犯人数竟高达15万。这些犯罪行为的形成,除了受某些外界因素影响外,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很重要。那么怎样才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呢?未成年中小学生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二、你对国家的相关法律知道多少?

1、说出你所知道的法律法规。

2、师总结并出示课件。

法律词典:

违法--指违反法律规定,危害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对正常社会秩序的破坏,对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等合法权益的侵犯,

犯罪--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三、合作交流:

问题1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自己有没有不良行为?

问题2、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还有什么?

自我预防--

勿以恶小而为之, 勿以善小而不为

大量事实证明,不良行为习惯正是走向违法犯罪的开始。青少年要从小事和日常生活做起,堂堂正正走好人生每一步,坚决摒弃不良行为。

小学法制教育主题班会内容优秀教案2 一、班会课设想:

由于学生法制观念淡薄,法盲现象严重,而违反校规校纪的现象更是时有发生,经常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反了校规校纪。在交通安全方面的知识也很淡薄。由于缺少法律意识,在自身受到伤害时不知道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所以召开本次主题班会,教育青少年要知法懂法,更要学会用法,争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二、教学目的

1、通过看视频、演小品等形式引起同学们对一些法律常识了解、交通安全的重视。

2、通过本次班会活动,使同学们了解一些基本的交通规则及并逐步形成自觉遵守学校日常行为规范的良好的行为习惯。

三、重点内容

1、加强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遵守交通法规。

2、组织各种违法行为的教育案例,增强遵守校规校纪的意识,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四、教学方法

讨论法 案例法 情景剧表演

五、课前准备

1、让同学们收集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知识、交通事故的新闻。组织学生排演小品、学唱歌曲、挖掘班级才艺展示的学生。

2、选好及训练班会主持。

3、制作ppt 课件。

六、教学过程

1、通过小品展示学习法律至少得重要性。

2、看交通安全的视频进行法律、安全常识问题抢答,班级学生展示小快板《做个守法的好少年》。

3、联系实际,探讨身边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寻找解决的对策。

4、班级宣誓,争做知法懂法合格中学生。

5、班主任寄语。

6、合唱班歌。

小学法制教育主题班会内容优秀教案3 课题名称:

学会依法保护自己—机智勇敢的于杰

教学目标:

为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家庭、学校、社会都有责任保护他们。儿童本身更有责任保护自己。教育学生有紧急避险的权利,要保护自己的生命权,生命只有一次,保护自己的生命权是最重要的。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随机应变机智灵活地与坏人坏事作斗争,达到保护自己的目的。

重点难点:

1、要让学生认识到生命的重要性。

2、学会用合法的手段机智灵活的处理问题,避免自己身陷险地或脱离险地。

教学方法:

事例引入,激发兴趣。抓住重点环节,深入领悟。问题讨论,拓展思路。

教学过程:

一导入:

1、说起维权大家的话题一定很多,那你们知道自己有什么权力

吗?(使学生了解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2、你们还有生命的权利,有紧急避险的权利。当遇到特殊情况时要随机应变机智灵活的保护自己。请看这样一个事例。(大屏幕显示事例内容)

二分析理解

(一)提出问题,说说自己的理解

1.看了这个事例,你们能说说于杰是怎样脱离虎口的?

2.于杰是个什么样的孩子。你向于杰学习什么?

(二)结合实际。说说身边的故事。

根据书、保,收听广播,上网搜索的材料说说你还知道哪些少年自护自救的故事,讲给同学们听。

(三)讨论(大屏幕出示讨论内容)

遇到下面的情况你该怎样办?(可选择2—3个感兴趣的话题说说自己的做法)

1、当你独自一人在家时,有陌生人敲门,你该不该开门呢?

2、路上,如果有陌生人尾随你,你该怎样办呢?

3、当陌生人送你连环画,说是送礼物时,你该怎样做?

4、一个人自己回家,开门如发现屋内凌乱,或有味异时,你应该怎样做?

5、当你一人在家,有人说,你的爸爸或妈妈让他来接你去单位,你去不去?

6、当不认识的人送给你糖果、饮料等诱人的食品时,你该怎样做?

7、放学后,有陌生人抢你的书包,或威胁索要钱财怎么办?

8、当你被坏人挟持后,你将怎样想办法逃离虎口?

(四)表演《你是陌生人》。

(五)教师小结

同学们,生命对于每个人只有一次,保护自己惩治犯罪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请大家多关注。中央一台的“今日说法”,天津卫视的“案与法”等法律节目并从中学到一些法律知识得到启迪。

教学反思:

通过分析事例,弄清了主人公于杰是如何脱险并机智带领干警擒获犯罪分子的,使学生充分认识生命的重要性,学会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学会识破犯罪分子的种种花招以及花招背后掩盖的丑恶目的。

通过读事例、说理解、讲故事、议收获等环节和方法,提高了学生的思想认识以及操作水平,强化了法律观念,拓宽了思路,并通过大家的讨论交流,丰富了自我保护和紧急避险的方式方法,真正的达到了教育目的,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小学法制教育主题班会内容优秀教案4 一、 主题班会的目的

通过案例分析,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完善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

二、班会的活动方式

班干部主持,师生共同参与,以讲解、朗诵、讨论等形式展开。

三、班会的理论分析

1、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培养和锻炼学生的分析能力、认识能力、鉴别能力,增强团队合作精神,有助于学生正确地传递和接受信息,恰当地表达自己的情绪情感。将校内法制教育学习与社会生活实践相结合,有助于学生自觉地提高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感、社会认识能力。

2、引起学生的现实关注;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日趋低龄化、暴力化、团伙化,已向全社会敲响了警钟。专家分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学校教育不到位;二是受家庭负面的影响;三是社会上不良风气的侵蚀。成长环境,对青少年至关重要。学校教育固然起着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但光靠学校教育是不够的。学生天天受到学校的教育和教师的影响,同时也天天受着社会的教育和社会上各种人的影响。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必须集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的力量共同加以解决。学校的法制教育要首先走在前列。

3、促进法制教育课的教学。使学生的法制教育学习与社会实际情况相结合,学以致用,真正做到有的放矢,澄清学生心理及思想感情中的模糊观念。

四、班会活动流程

案例介绍——教师讲解周边的一些案例——实话实说(讨论)———齐诵——宣布班会结束

实践证明,青少年学生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青少年学生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青少年学生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青少年学生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青少年学生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青少年学生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讨论题:

1)年少犯罪就值得宽恕吗?

2)你怎么样安排假期?

教师讲解周边的一些案例

全体学生齐诵:《小学生守则》

6、班主任总结:不管一个人的知识多么丰富,一个人的家庭背景如何好,当他带上法盲的眼镜时,就容易走错路,跨过法律的界线。让我们擦亮法律的镜片,让他们与法同行吧。

7、班干部宣布班会结束。

小学法制教育主题班会内容优秀教案5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让学生了解有关法律的基本知识,掌握一些比较适用的法律条规。

2、能力目标:在了解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对自己及旁人的行为有正确的认识并规范自己的行为,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的小学生。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教学方法】

情景教学法多媒体教学法小组讨论法

【教学用具】

传统教学工具与现代教学工具相结合

【教学步骤】

一、导入新课

亲爱的同学们,当你走在繁华的大街上与人擦肩而过时;当你走在僻静的乡间小路留恋于周围的美景时;当你与别人交往接待时;当你购物时;你是否想到"侵权"两个字,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为了每个人幸福和快乐,让我们多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吧。为此我们准备了这次《法制教育进课堂》主题班会,在这次班会上我们将通过各种形式来了解掌握法律法规常识,从而使我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讲解新课

1、法制

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是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

2、我们中国的法律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为什么会有法律的产生

在很久很久以前的原始社会,是没有法律的。那个时候,当一个部落和另一个部落出现矛盾时,往往采取“以牙还牙”的报复方式来解决,而不是依靠法律来解决。如果一个部落的人杀了另一个部落的人,那么另一个部落的所有人都会为被杀的那个人报仇。这样整个社会非常混乱,大家的人身安全每天都受到威胁。只有在夏朝建立后,才通过制定法律来防止这种混乱。所以法律是从夏朝开始的。

3、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民法》 《产品质量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刑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制度

校园安全

不要在教室追逐玩耍,因为活动空间狭小、安全隐患多。

进出教室要有序、不要推挤。有序进出,顺利又迅速;推挤容易产生意外,出入也不顺畅。

案例分析:朝阳市某中学小学部五年级在二楼上课。地震开始时,有一名教师说是地震,学生就惊恐地冲出教室,沿楼梯拥挤奔逃。其中有两位男同学分别由二楼通道、窗口跳下。两人落地撞伤后,又被人流踩踏致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在走廊奔跑、追逐玩耍容易发生意外。

④上下楼梯时,尽量靠边行走、不要奔跑。

⑤体育课、室外活动时……正确使用运动器材、注意听从老师指挥,注意周围同学动向,不要进入其活动范围。

交通安全

《道路交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遵守公共交通秩序是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为了我们自身的利益,安全和交通环境的改善,我们要从我做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认识交通信号。

选择适当的交通工具。

乘车注意事项。

案例分析

意外事故的防范及处理

遭遇意外时,一定要保持镇定,不要盲目逃生,只有保持冷静的情绪,理智应对,才能有序撤离危机现场。

若在逃生的途中被推倒在地,失去平衡的话,要设法靠近墙壁,身体蜷成球状,面向墙壁,双手紧扣置于颈后,这样手指、背部和双腿可能受伤,但保护了最脆弱的部位。

平时注意培养自我保护意识。

小学法制教育主题班会内容优秀教案6 一、教学内容: 当前暴力犯罪突出,团体犯罪严重,各种社会团体因素对当前中小学生造成了许多不良影响。本节课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法制观念。

二、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三、知识技能目标: 让学生更了解法律,并知道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使学生在遇到某些情况下(如:被打劫、勒索等)懂得如何运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教学方法: 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五、教学过程:

1.引言:同学们都有十一、二岁了,相信大家都会判断是非对错,可是,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呢?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率有升没减,面对这个沉重的问题,我们是不是应该去深思呢??

2.阐述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1) 犯罪呈低龄化趋势

(2) 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突出

(3) 在校学生作案逐年递增

(4) 犯罪的类型复杂

3.学生讨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4.总结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1) 社会的因素

(2) 家庭的因素

(3) 学生的心理因素

5相互交流

学生与主持人对某一案例,一起讨论,各抒己见

6、布置作业

本周大家就本节班会课写一篇周记,谈谈自己应如何做一个知法守法的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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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会议交流开场发言材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江苏律师将深入学习领会民法典新理念新精神新原则,准确把握核心要义,聚焦解决群众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能力水平,依法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民法典会议交流开场发言材料资料,提供参考,欢迎阅读。

材料一

发挥人才优势,做民法典宣传躬行者。组建专家宣讲团,打造课件资料库,组织“百名专家百场报告会”等活动,为群众学法提供智力服务。以定制化、菜单式宣讲满足不同受众法治需求,适应疫情防控新常态要求,推出云课堂、专家普法工作室等,线上线下结合增强宣讲针对性、实效性。

发挥组织优势,做民法典实施力行者。通过案例解析、执法司法评议等,引导会员加强研讨交流,促进执法司法能力提升,为统一民事法律适用标准、完善司法解释提供智力支撑。利用“法律专家诊所”“法律服务中心”等,为重点人群、困难群众、困难行业和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帮扶和法律服务。组织会员下沉一线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依法规范民事行为,解决民事纠纷,促进法典融入生活。

发挥专业优势,做民事法律制度发展先行者。深化理论研究,为构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贡献江苏创见。建立与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协同研究机制,开展法典实施实证调研,探索法典实施第三方评估,提出靶向性、开创性、实效性意见建议,为民法典发展和配套法律制度完善当好智囊“外脑”。通过对外民法理论实践交流,传播中国民法理念和制度创新,增强中国民事法律制度国际影响力。

材料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江苏律师将深入学习领会民法典新理念新精神新原则,准确把握核心要义,聚焦解决群众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能力水平,依法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激发社会经济活力。发挥职业和专业优势,促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指导市场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守护市场经济主体合法权益,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助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参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法治运行各环节,担当社会责任。为科学立法建言献策,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诚信执业,与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机构协调联动,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加大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力度,维护公平正义。

加强学习宣传贯彻,坚决维护民法典权威。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执业为民宗旨。加强理论研究和实务研讨,为丰富民法理论体系、推动民法典完善发展贡献专业智慧。结合执业实践,通过以案释法说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法典宣传教育渗透力、感染力和覆盖面。

材料三

突出“民”字。贯彻实施民法典,要立足人民性,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权益作为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最大程度增进民生福祉。

突出“法”字。推进与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民事案件,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并强化对民事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积极创新方式方法,讲好民法典故事、传播民法典知识,引导全社会知晓民法典、遵守民法典、运用民法典。

突出“典”字。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共7编、1260条,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贯彻实施民法典,要树立系统思维,加强统筹谋划,协调有序推进,充分发挥民法典的最大效用,真正把民法典的法典编纂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治国理政水平。

材料四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对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各级政府和工作人员要把学习贯彻民法典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更加自觉带头学习运用,既掌握看得见的“法条”,更深刻理解看不见的“法理”,充分领会饱含的人文理念、平等思想和法治意蕴,更加精准有效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推动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及时做好有关政策法规文件立、改、废工作,跟踪关注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立法、司法机关提出释法的意见建议,确保贯彻实施工作衔接顺畅。

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按照民法典划定的公权力行使边界,对照完善政府权责清单,明确政府行为界限,完善执法权力运行监督体系,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活动,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发挥保障经济发展功能,用民法典明确规则、激发活力,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政务服务,为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各类生产要素进入市场创造良好条件,更好地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大局。

发挥促进社会治理作用,强化民法典的基础法律保障功能,推动民事司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完善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解机制,引导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落实普法责任制,推进民法典普法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帮助全体社会成员更好地理解、遵守、运用法律,使之成为自觉遵循的行为规范。

材料五

充分认识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和人民法院担负的职责使命。民法典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标志性成果,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民法典既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制度优势和制度自信,也为人民法院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撑。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人民法院在民法典实施过程中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又担负着责无旁贷的职责使命。

牢牢把握民法典核心要义。一是从理念上把握核心要义。民法典通篇贯穿了一系列新理念新精神新原则,为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二是从体系上把握核心要义。民法典全面总结了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将相关民法规范编纂成综合性法典,为人民法院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法律权威提供了有力保障。三是从新条文上把握核心要义。民法典实质性修改条文和新增条文近400条,这些新修订的条文是法官必须重点学习把握的核心内容之一。

扎实做好民法典贯彻实施各项准备工作。民法典颁布后,法院系统已迅速掀起学习热潮,江苏法院专门制定了民法典培训方案,部署要求年底前完成全员轮训。切实做好旧法和新法衔接工作,“公 文咩咩”编辑,主动配合最高法院做好司法政策文件清理及相关调研工作,确保民法典顺利实施、正确适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作用,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为民法典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材料六

充分认识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将为保障民权、增进福祉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有利于司法机关更加有效地维护人民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同时,它的颁布实施也为保证市场经济运行提供更加完备的规则体系,可以更有效地激发市场主体规范有序开展经济活动的动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供给。

深入学习好民法典的精髓要义。江苏省检察院高度重视民法典学习工作,专门制定了《学习宣传民法典工作方案》,通过召开检委会、举办大讲堂等方式,组织全省检察领导干部和广大检察人员开展专题学习。学习好民法典,不仅要掌握“法条”,更要领悟“法理”,深刻领悟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的内涵和实质。

在检察工作中落实好、运用好民法典各项规定。加强民事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司法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客观公正履行刑事检察职责,厘清刑民界限,为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保障。处理好公权与私权的关系,推动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运用好民法典关于公共利益保护的相关条款,进一步强化对食品药品安全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领域的司法保护,落实好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衔接,努力当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

材料七

准确把握民法典的精神实质。紧密联系纪检监察工作实际,认真学习、深入思考、领会精髓,深刻理解民法典作为民事法律规范的综合性法典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思想自觉;深刻理解编纂民法典集中体现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制度优势,进一步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深刻理解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进一步增强精准发现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能力。

强化对公权力的精准有效监督。推动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加强对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氛围,持续夯实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的根基;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努力把所有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都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严格监督之下;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的腐败问题。

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行使监察权。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思维,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依法使用各项调查措施,确保各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合法规范;依法收集固定证据,确保违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保障合法权利,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材料八

着力在加强宣传教育上下功夫,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把民法典宣传纳入“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八五”普法规划的重中之重,以民法典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等“十进”为抓手,全方位、广覆盖、多层次开展学习宣传。突出抓好领导干部、青少年学法教育。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加强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普法,推动广大群众真正成为民法典的宣传者、维护者、践行者。

着力在建设法治政府上下功夫,以民法典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把民法典实施融入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强弱项、补短板”活动,推动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出台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公平竞争问题投诉举报和法律维权机制,加快构建备案审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三位一体”大监督格局,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着力在深化社会治理上下功夫,用民法典推动三治融合、构建法治社会。把民法典作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法治蓝本”,发挥覆盖全省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用,服务民法典实施“最后一公里”。健全非诉讼纠纷化解平台,深入推进以“五大体系”为路径的法治社会建设,用民法典精神推动市民公约、乡规民约等“软法”体系完善,推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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