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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一次性充值5000 预付卡一次性充值金额1000

预付卡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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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付卡以人民币计价,不具有透支功能。

2.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预付卡的期限:

1.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

2.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

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可通过延期、激活、换卡等方式继续使用。

拓展资料:

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盈利为目的,通过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特定机构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凭证。

按是否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分为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与信用卡没有什么关系。

发行流程:

主要由第三方发卡机构发行,它是一个新兴行业、暴利行业,发卡量动辄数亿、数十亿元,毛利率在10%以上,假如您想成为第三方发卡机构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当地税务政策;

2、清算系统,最好是准银行准金融级系统,假如是某某软件公司的系统,你将造成数百万的损失;

3、受理终端:POS机具,一般国内二线厂商的水份很大,好的厂商需要专业人士去洽谈;

4、签约商户,特别是当地大型商场、超市的合作;

5、卡销售:必须在当地有很强的社会背景;

6、一个专业的团队,或者专业的顾问。

根据《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 5000 元以上 , 个人一次性 购买预付卡 5 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购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

第十三条 采用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预付卡的,付款人银行账户名称和购卡人名称应当一致。

发卡机构应当核对账户信息和身份信息的一致性,在预付卡核心业务处理系统中记载付款人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收款人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转账金额等信息。

第十四条 发卡机构应当向购卡人公示、提供预付卡章程或签订协议。

预付卡章程或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预付卡的名称、种类和功能;

(二) 预付卡的有效期及计算方法;

(三) 预付卡购买、使用、赎回、挂失的条件和方法;

(四) 为持卡人提供的消费便利或优惠内容;

(五)预付卡发行、延期、激活、换发、赎回、挂失等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六)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七)交易、账务纠纷处理程序。

预付卡的限额: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按是否记载持卡人信息分为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

预付卡的期限:

1、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

2、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

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可通过延期、激活、换卡等方式继续使用。

预付卡的办理: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者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向发卡机构提供有效身份证。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购买记名预付卡需要身份证件,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 万元以上需要身份证件。

预付卡的挂失和赎回:

1、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购卡 3 个月后)

2、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

预付卡的支付方式:单位一次性购买 5000 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 50000 元以上,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一次性充值 5000 元以上,不得使用现金。

【注】购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或者为预付卡充值。

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盈利为目的,通过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特定机构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凭证。按是否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分为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以人民币计价,不具有透支功能。预付卡的使用过程是:消费者在某一系统范围内的商店预交限定数额的现金,得到此卡,在这些商店里即可不用现金仅凭借此卡在预付金额内一次或多次直接购物。

一、预付卡的限额

1.预付卡以人民币计价,不具有透支功能。

2.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二、预付卡的期限

1.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

2.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

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可通过延期、激活、换卡等方式继续使用。

一、预付卡的限额

1.预付卡以人民币计价,不具有透支功能。

2.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二、预付卡的期限

1.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

2.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

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可通过延期、激活、换卡等方式继续使用。

北京公交卡属于预付卡,预付卡分为两种,一种是记名预付卡,一种是不记名的预付卡。

不记名预付卡单张限额是5000元,记名预付卡单张限额是1000元。这个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全国在哪都一样。

北京市公交学生卡属于记名卡,所以卡内余额上限是5000元。所以你一次充值充值不能超过5000元的。

最多只可以充500,超过就不收了

最多能充值1000元

最大限额1万元!

没有最大限额,可以随便充值

不矛盾,这是两个概念呀。第一个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一张记名预付卡最多里面有5000元,你要往里面充6000元就充不进去。第二个一次性充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得使用现金,是说你一次性购买预付卡金额超过5000元就不能使用现金支付要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一次性购买预付卡可以购买多张预付卡,金额是会超5000的。比如公司一次性购买沃尔玛预付卡40,每张300元,用于发放员工福利,金额12000元,就要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该笔费用,而不能使用现金支付。

规定预付卡金额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等。为防止商家以发放预付卡为名非法集资甚至携款潜逃,实施办法规定,经营者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企业法人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

一、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消费者维权起诉的有效期

1、消费者因为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一年。

2、民事诉讼时效,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

3、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4、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一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预付卡超过5000进行罚款处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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