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电脑手机 >

公司法重点法条分析_公司法重点整理笔记

公司法22条强制性规范的内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讼的,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公司法重点法条分析_公司法重点整理笔记公司法重点法条分析_公司法重点整理笔记


法律依据:《中华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讼的,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公司法重大事项有哪些

法律分析: 公司法规定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公司法》 第六十六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

法律分析:《关于适用<中华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是为了正确适用《中华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审理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三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公司法74条司法解释

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和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履行两项程序性义务:第一,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二,根据股东及其股权的变化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东名册并记载变更后各股东的出资额。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各公司股权转让的情况各有异、股权转让的具体交割的时间与方式也可能不尽一致,因此本条并未规定该两项程序义务的履行时间。该两项义务的履行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法律依据:《中华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公司法第三条如何理解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组织资本和吸收股东投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开展经营活动、承担经济风险、以谋求利润为目的的企业组织形式。这一规定主要明确了公司的法律属性、组织形式、经营和发展目的。

公司法第三条是对公司这一概念的法律定义。该条规定从四个方面进行了界定: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民事责任能力,可以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2. 通过组织资本和吸收股东投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公司在发起时必须设立注册资金,成立后可以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增资等方式筹集资金,从而拥有相应的经营资本。3. 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从事盈利性经营活动,获得商业利润和股息收入。4. 承担经济风险:公司作为经济实体,承担着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等。

公司与企业的区别是什么?答:虽然“公司”和“企业”一词在日常生活中有时候可以通用,但从法律上来说,“公司”和“企业”是有区别的。公司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特定商业组织形式,而企业则是指为追求利润而组织起来的经济实体,可以是公司形式,也可以是其他形式,如个体工商户等。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了公司这一企业组织形式的法律属性、组织形式、经营和发展目的等方面。企业在实践中应当遵守公司法的规定,正确理解和运用公司这一法律概念,制定和遵守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836084111@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