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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法400万以内 招投标法400万以内的规定

招投标限额标准

法律分析:(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法律依据:《中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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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暂定价是否要招标

问题一:暂定价项目是否需要二次招标 需要,暂定价达到应该招标的金额,就应该二次招标。否则就是规避招投标了,各地的一些招投标的实施细则一般会做出明确规定。如果没有明确规定,的招投标法中,”不得采取任何手段规避招标“就是依据。

400万这个金额,肯定是必须二次招标的。

问题二:暂定价是否要招标 需要,暂定价达到应该招标的金额,就应该二次招标。否则就是规避招投标了,各地的一些招投标的实施细则一般会做出明确规定。如果没有明确规定,的招投标法中,”不得采取任何手段规避招标“就是依据。

400万这个金额,肯定是必须二次招标的。

问题三:工程招标中设有部分暂定价怎么处理 暂定价不作为竞争报价部分,各投标人均依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价金额报价。中标后,暂定价部分在发包的时候如果达到公开招标金额要求,同样需要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若未达到,招标人应与承包人另行签订合同约定暂定价工程发包相关事宜。

简单的说,暂定价其实在投标过程中可以看做根本不属于这个项目的另一个单独的工程。

问题四:招标规定暂定价一定要招标 暂定价项目符合设计要求并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联合组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二次招标的程序应与一般招标一致。

问题五:施工单位在投标时未相应招标文件的暂定价,结算时如何处理? 有效!!因为你签字了!你真的签了!被迫不是被胁迫!结算300元每平米

问题六:工程中,暂定金、暂估价、暂列金额分别指什么,他们的区别? 5分 暂定金额

是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数额的一笔资金,标明用于工程施工,或供应货物与材料,或提供服务,或以应付意外情况。此金额在施工过程中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变化。故称为暂定,亦称待定金额或备用金。

暂估价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暂估价的主动权和决定权在发包人,发包人可以利用有关暂估价的规定,在合同中将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以暂估价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及时根据合同中所约定的程序和方式确定适用暂估价的实际价格。

暂列金额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列金额属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其他项目费的组成部分。它是指包括在合同中,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或提供不可预料事件之费用的一项金额。暂列金额是业主方的备用金,这是由业主的咨询工程师事先确定并填入招标文件中的金额。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使用。

问题七:招投标中清单的暂定价格是什么意思 你说的应该是暂估价,以前叫暂定金额、暂定价格,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弗额。

希望对你有帮助,谢谢!

问题八:请问招标时的暂定价是否计取招标服务费 5分 可以,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费基数是中标金额,暂定价包含投标报价中,即也包含在中标价中,应做为计算基数。暂定价影响的是结算价和决算价,不影响中标价。

问题九:成活价和暂定价允许甲方再次招标吗 可以,不过价格是以实际施工计算

问题十:已公开招标项目暂定价部分设备还需再次招标吗 如该部分设备估算价超过限额标准,需对该部分设备单独进行招标。

2015.06.27

400万公开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法律主观: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币以上的; 4、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法律客观: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公开招标400万什么文规定

法律主观:

公开招标的要求是:

(1)招标人需向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公开招标投标邀请;

(2)公开招标须采取公告的方式,向公众明示其招标要求,使尽量多的潜在投标商获取招标信息,从而保证公开招标的公开性。

法律客观: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400万以下工程不招标怎么办

400万以下工程不招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标询价采购方式:询价采购是指采购人向多个供应商或者承包商咨询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并在其报价的基础上确定采购对象和价格的方式。询价采购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或者其他书面方式进行,采购人可以根据需要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发送询价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报价;

2、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在事先公告的基础上,与多个供应商或者承包商进行谈判,以确定采购对象、技术方案、价格等采购条件的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需要采购人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发出谈判邀请函,邀请其参加谈判。

招标的具体规定:

1、招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2、招标应当依据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和采购方式,制定招标文件并发布公告;

3、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质量标准、数量要求、交货期限、付款方式、投标文件的要求等内容;

4、招标公告应当明确招标文件的发布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评标时间及评标方式等信息,并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5、招标文件应当规定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保证金、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评标标准和评定方法等内容;

6、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提交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7、采购单位应当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选择合适的投标人;

8、采购单位应当及时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并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9、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以要求采购单位告知其未中标的原因,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诉或者申请仲裁等救济措施。

综上所述,招标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并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同时,各方当事人在招标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招标结果的公正、合法和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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