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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前期工作的主要环节及内容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有( )

【答案】:A,B,D,E

前期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前期工作的主要环节及内容前期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前期工作的主要环节及内容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招标前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人及招标项目:包括招标人名称、地址、、项目基本情况、物业管理用房的配备情况等;(2)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物业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应当达到的标准等;(3)对投标人及投标书的要求:包括投标人资格、投标书形式、主要内容等;(4)评标标准扣评标方法;(5)招标活动方案:包括招标组织机构情况,开标时间和地点等;(6)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说明;(7)其他事项的说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法律主观:

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 、或重新招标、重新评标,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 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属国有资金投资或融资项目的,可以暂停项目资金注入:(一)应当履行招标方案审批手续而未履行或不按审批后的招标方案招标的;(二)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三)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未载明评标标准、方法、细则或向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提供与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标准、方法、细则的;(四)邀请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五)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或限制投标人数量的;(六)国有资金投资或融资项目的施工或货物招标未实行限价的;(七)应当重新招标未重新招标的;(八)资格预审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按本条款的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重新招标或重新确定中标人给投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已经部分履行,重新招标或重新确定中标人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更大损害的,可以不责令招标人重新招标或重新确定中标人,按照本条款规定的罚款上限予以处罚。

法律客观: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六十一条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非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前( )日完成。

【答案】:D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1)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公开招标物业管理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短不得少于20日。(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认为必须澄清或者修改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招标人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的投标申请人踏勘物业项目现场,并提供隐蔽工程图纸等详细资料。对投标申请人提出的疑问应当予以澄清并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4)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时限完成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①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现售前30日完成;②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③非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

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

工程招标的管理流程是:

1、确定招标方式;

2、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3、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4、编制、发出招标文件;

5、踏勘现场;

6、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7、组建评标委员会;

8、开标、评标、定标;

9、公示中标结果,签署合同。

法律客观:

(一)招标项目备案(当日):招标人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招标申请表》,并将项目审批、土地、规划、资金证明、工程担保、施工图审核等前期手续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二)招标人自行招标或招标合同备案(当日)。(三)招标公告备案(当日):招标人或委托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邀请书,招标公告经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介统一发布。(四)招标文件备案(3个工作日):招标人或委托机构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后提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五)受理交易登记(当日):招标人提交招标备案登记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安排开标、评标日程。(六)投标报名(5个工作日):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公告的要求,携带全部相关证件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报名,由行政监督部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和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共同对投标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查。(七)投标人资格预审:招标人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中载明预审条件、预审方法和获取预审文件的途径,由招标人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组织资格预审。(八)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组织投标人现场勘察,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九)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提交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合格投标人明细表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在其现场监督下,从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名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相关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应当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十)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投标人在规定截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到。招标人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程序组织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前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名顺序。(十一)定标:招标人应当在开标之日起7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按排名顺序从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中标候选人除因排名顺序被自然淘汰,或者放弃权利外,凡无法定淘汰情形者,招标人不得将其淘汰。(十二)中标公示: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将中标结果在各地招标投标网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十三)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在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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