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有几天是三倍工资
国庆节三倍加班工资为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共三天,其他的时间加班是两倍工资。
国庆七天上班都算3倍工资吗 国庆七天算正常工资吗
10月1日-3日加班三倍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21.75) ×300%×天数;小时工资(日工资+8) ×300%×小时数。
10月4日-7日加班两倍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21.75) ×200%×天数;小时工资(日工资÷8) ×200%×小时数。
国庆假期有七天,并不是七天都在三倍工资时间范围内,其中法定节假日为三天,周末调班四天。 在法定节假日的三天(即10月1日、2日、3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即三倍工资。 其余四天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且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国庆节加班不给加班费劳动者应当与公司协商休息或者先支付加班费。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收集证据,向劳动局监察组报告。公司拒不改正的,由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向仲裁公司申请支付加班费。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国庆节加班七天工资怎么算
在法定节假日的三天(即10月1日、2日、3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话,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其中计算公式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其余四天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话,且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国庆节加班,
前三天是三倍工资,
后四天是两倍工资。
后四天也可以安排调休。
国庆七天都是三倍工资么
法律主观:
国庆七天假中10月1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加班费;10月4日-7日为休息日,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加班费。
法律客观:
《中华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国庆节哪几天算三倍工资
国庆节1日到3日天算三倍工资。具体如下:
1、10月1日到3日为法定休假日,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不得以调休代替支付加班工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2、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明确的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加班费计算标准;
3、没有约定的明确的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实际发放的工资数额作为计算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中华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国庆节几天三倍工资
国庆节三天三倍工资。具体如下:
1、法定三倍工资是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五一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
2、我国法定节假日一共11天。规定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的有: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五一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共计十一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中华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国庆期间加班哪几天是双倍工资,哪几天是3倍工资?
国庆期间加班中法定节假日是三倍工资,休息日为双倍工资,即十月一日、二日、三日为三倍工资,四日、五日、六日、七日为双倍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扩展资料:
《中华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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