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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准的规范要求_食品标准怎么写

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规定了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标准》分14章,内容包括:范围,术语和定义,选址及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检验,食品的贮存和运输,产品召回管理,培训,管理制度和人员,记录和文件管理。附录“食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 针对食品生产过程中较难控制的微生物污染因素,向食品生产企业提供了指导性较强的监控程序建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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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6.1 卫生管理制度

6.1.1 应制定食品加工人员和食品生产卫生管理制度以及相应的考核标准,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

6.1.2 应根据食品的特点以及生产、贮存过程的卫生要求,建立对保证食品安全具有显著意义的关键控制环节的监控制度,良好实施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1.3 应制定针对生产环境、食品加工人员、设备及设施等的卫生监控制度,确立内部监控的范围、对象和频率。记录并存档监控结果,定期对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1.4 应建立清洁消毒制度和清洁消毒用具管理制度。清洁消毒前后的设备和工器具应分开放置妥善保管,避免交叉污染。

食品包装要求标准

法律分析:

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GB/T 18454-201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复合袋 GB/T 19741-205 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GB/T 2817-201 食品包装用多层共挤膜、袋 GB/T 2818-201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T 30768-2014 食品包装用纸与塑料复合膜、袋 GB 9683-198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残留、兽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衍生问题:

销售劣质产品的处罚是什么

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或者,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食品名称有什么规范要求

关于食品名称的规范要求,具体如下:

1、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2、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3、标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者”商标名称”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

食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中文说明:

1、医学临床证明对特殊群体易造成危害的;

2、经过电离辐射或者电离能量处理过的;

3、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

4、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规定,应当标注其他中文说明的。

综上所述,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产地。食品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法律依据】: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五条

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标识的食品除外。

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第六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

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标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者“商标名称”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

(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

(五)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

散装食品标准规范

法律主观:

经营者销售需清洗后加工的散装食品时,应在销售货架的明显位置设置标签,并标注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经营者应保证消费者能够方便地获取上述的标签。

食品的标准有哪些?

食品标准,包括食品卫生标准和食品质量标准。

1、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标准是规定食品卫生质量水平的规范性文件。基本内容是针对人食用各类食品或其中的单项有害物质分别规定了各自的质量和容许量,称为食品卫生质量指标。

2、食品作为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应当是无毒、无害,符合其应有的营养要求,并且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但是在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过程中,由于受到各种条件、因素的影响,可能会使食品受到污染,危害人体健康。为了保证食品卫生而制订的标准统称为食品卫生标准。

3、食品质量标准适用供再加工或烹调后食用和可直接食用的加工食品,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是用以确保食品质量的规范化。有的规定了食品中应含的人体所需营养成分,如小包装生肉类食品、干海参(刺参)、干贝等海产品中所含水分不得超过的。有的规定了食品的烹调性,如方便面复水后,应无明显断条、并条;口感不夹生,不粘牙。

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包含哪些

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包含哪些介绍如下:

1、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2、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3、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4、法律规定的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扩展资料

1.产品质量

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中,强调了对食品的各个方面进行评估,从原料、生产加工、包装到流通销售等多方面把控食品质量,以保证食品的内在质量和安全性达到标准。

2.检测监管

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将食品安全检测作为品质把控的重要手段,对有可疑问题的食品进行抽检与监控,如发现不合格的阳性样品要立即停止生产、处理相应处罚以及进行产品召回和追溯,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3.风险提示

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如出现任何问题,企业都必须第一时间告知消费者,调查原因并进行改善措施,确保已经上市的食品质量达标。食品安全基础标准要求对于某些食品类型也要加强警示和说明,如糕点、肉制品等。

4.标签规范

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将标签规范作为一个重要环节,简明扼要地规定了应当标记哪些信息,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工艺等,并对这些信息的言简意赅的表述做出了相关规定。

5.食品添加剂

添加剂是食品加工不可或缺的一环节,但它也可能造成食品的不安全。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中对添加剂进行规定,要求添加剂不得逾越了临界值,且不应使用导致人体健康危害物质的。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是保障食品质量和消费者安全的关键,在产品质量、检测监管、风险提示、标签规范、食品添加剂等方面对企业和消费者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务必严格按照标准和有关法规进行执行。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法律主观:

食品安全标准包括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残留、兽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规定;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等。

法律客观:

《食品安全法》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和公众负责,接受监督,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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