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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纳社保的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不交社保一告一个准

未交社保赔偿计算方法

未交社保赔偿计算方法为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如果公司未交社保的话,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单位同时还要帮员工补缴社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和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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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何交社保

1、劳动者通过用人单位购买保险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代扣后,应当按月将缴纳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2、劳动者自愿参加保险的,可以直接向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保险费,劳动者可以直接去社保机构中心缴纳保险费。

如何计算未交社保经济赔偿金?

不交社保的计算赔偿方式是,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单位同时还要帮员工补缴社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和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保险登记。未办理保险登记的,由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保险费。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保险登记的,由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没交社保赔偿金计算方式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按经济补偿计算工作年限

职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自职工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因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已签订多份劳动合同的,劳动年限自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

例如,员工A从2008年开始在企业工作,期间每年签一次劳动合同,一直工作到2012年,一次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按照法律规定,计算的工作年限应从2008年开始计算,共四年。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务多年,一段时间后签订了数份劳动合同的,从劳动者提供劳务之日起连续计算工作年限,经济补偿已经支付。除了。总之,本条关于“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数个连续合同的一个合同期,原则上应连续计算。当然,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使用短期劳动和长期劳动的现象将会减少。这主要得益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项措施。一是连续签订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也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及依据

1、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低于当地工资X25%。

2、当事人可主张的权利金额:低于当地工资的部分+低于当地工资的部分×25%。

用人单位支付的职工工资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必须补足下半部分,同时支付下半部分的25%经济补偿金.

四、哪些情况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26、《劳动法》第27条,按照有关规定授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4)用人单位以、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制劳动,或者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或者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辞职;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加班费或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

(7)劳动合同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劳动者患病或非-与工作有关,不能执行原工作或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

(8)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9)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10)用人单位在法定整顿期间濒临破产或者生产经营条件严重困难的,必须裁员并解除劳动合同;

(11)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破产或解散;

(12)劳动合同终止,当地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的,由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不交社保怎么计算赔偿

单位不交社保,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需要按其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劳动者因此而与单位解约的,则劳动者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单位要向其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可以肯定的是,公司不交社保是不可以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交纳: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五种保险,这五种是强制交的。

如果公司不交保险的话,相关部门会对你公司进行处罚,并且影响到公司的一些年审。如果公司不给你们交保险,你们可以到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是免费的。

社保的具体介绍

1、养老保险,保障未来养老生活,被保险人退休后可以按时领取养老金,早亡可以领取丧葬费以及抚恤费。

2、医疗保险,因为疾病产生医疗费用时可以按规定予以医疗报销;缴费达到一定年限后,退休也可享受医保待遇。

3、失业保险,被保人非主动失业的情况下,失业保险可以提供一笔失业保险金及补贴。

4、工伤保险,被保险人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可以通过工伤保险被保险人支付治疗费用、生活护理费、伤残补助以及提供伤残津贴。

5、生育保险,对生育期间的产检、医疗费用提供报销及补贴。

单位不交社保的赔偿计算方法

单位不交社保的赔偿计算方式是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单位不交社保赔偿的费用如下:

1、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

2、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3、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4、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5、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其它费用。

公司不买社保的投诉方式如下:

1、联系公司人事部门:在发现公司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保时,应该时间联系公司的人事部门,了解情况并要求公司尽快为自己缴纳社保;

2、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不予配合或者不能及时为自己缴纳社保,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时应当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综上所述,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的,应当赔偿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的费用。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保险登记。未办理保险登记的,由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保险费。

自愿参加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保险登记。

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保障号码。个人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公司未交社保如何赔偿?

公司没有给你缴纳养老保险,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补交,如果你有劳动合同的话,也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司未交员工社保,系违法行为,所以公司必须要给员工补缴社保。如果公司不给员工补缴社保,员工可以找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他们会给你帮助。

不交社保怎么计算赔偿

【法律分析】:单位不缴社保的赔偿标准为:首先公司需要对所欠的社保费用进行补缴,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那么按一年计算,如果是不满六个月的,那么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

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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