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笙耀百科 >

海南省原副厅长 海南省原副厅长名单

张韵声,男,1964年2月出生,黑龙江五常人,汉族,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处级审判员,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处级),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主任、法制工委主任,市法制局局长、党组书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现任中共三亚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拟任海南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正厅级)。

海南省原副厅长 海南省原副厅长名单海南省原副厅长 海南省原副厅长名单


唐卓贤,男,汉族,1954年8月出生,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人71年10月参加工作,197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干修科大专学历。现任海南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兼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2个人年表编辑1971.10——1975.04海南儋县渔骨化肥厂工人

1975.04——1976.02海南儋县工交办办事员

1976.02——1979.11海南儋县计划委员会办事员

1979.11——1983.01海南儋县经济委员会办事员

1983.01——1987.02海南儋县团委副书记(其间:1984.09—1986.07 在广东省委党校党政干部培训大专班学习)

1987.02——1987.04海南儋县木棠区委书记

1987.04——1990.04海南(1988.04后为海南省)儋县木棠镇委书记

1990.04——1991.07海南省儋县木棠镇委书记、镇长

1991.07——1992.01海南省儋县农委副主任(正科级)、经委主任

1992.01——1993.08海南省儋县政府副县长兼经委主任

1993.08——1997.09海南省儋州市政府副市长

1997.09——1998.05海南省东方市政府副市长(1995.11—1997.11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财贸经济系商业经济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

1998.05——1998.09海南省工业厅助理调研员

1998.09——1998.11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助理调研员、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

1998.11——2000.05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调研员、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2000.05——2001.12海南省财政厅农业处副处长(正处级)

2001.12——2008.05海南省财政厅农业处处长

2008.05—— 海南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兼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

2015年海南省农业厅副厅长有哪几位

四位

朱清敏: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畜牧兽医局局长

周燕华: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宏良: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南繁办公室主任

王晓桥: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乡镇企业局、农产品加工局、休闲农业发展局局长

海南林东的处理

经查,林东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工作纪律,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项目承揽、干部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林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党纪国法,用权任性,与不法商人勾结,大搞权钱交易。林东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我国法律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海南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林东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海南省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给予林东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海南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林东,男,1960年2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海南省审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海南省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三亚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党校校长、市政府副市长,儋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昌江县委书记,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系七届海南省委委员。 林东被查,为爱国将领林则徐后裔? 林东是著名海军将领林遵之子,爱国将领林则徐后裔。

综上所述:有关于海南林东处理结果的问题,建议大家一定要遵纪守法,不要触碰国家的法律。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836084111@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