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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吗 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怎么计算

非正常损失的进项要转出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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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非正常损失只有管理不善原因引起的才不得抵扣,因自然灾害而遭受的损失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怎样计税和会计处理

一、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不能抵扣,应转出由有关费用损失负担。会计上应分两步处理:

1、调账,减少存货的账面价值,并查明原因报有关部门审核。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生产成本、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按有关部门的批复意见处理

借:原材料或库存现金(可收回的残值)

其他应收款——XX(应收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

管理费用(净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说明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条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3、如果是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等)造成的损失,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不用转出。上述分录为:

(1)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生产成本、库存商品等

(2)借:原材料或库存现金(可收回的残值)

其他应收款——XX(应收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

营业外支出(净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扩展资料:

1、本科目核算单位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2、盘盈的各种材料、管材、库存产品、固定资产等,借记“材料”、“管材”、“产成品”“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管材摊销”、“累计折旧”等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管材、库存产品、固定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和“管材摊销”、“累计折旧”等科目,贷记“材料”、“管材”、“器材成本异”、“产成品”、“固定资产”等科目。

3、各种盘盈、盘亏和毁损的财产物资,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转销时,对盘亏、毁损的财产物资,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和可收回的保险赔偿及过失人赔偿,即借记“材料”、“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再按照扣除后的净损失转销:

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净损失,用于预算内地勘工作的,借记“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用于其他经营的,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4、材料、管材在运输途中发生的短缺和损耗,属于合理的损耗,应计入材料、管材的采购成本;能确定由过失人负责的,应自“器材采购”科目转入“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尚待查明原因和需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先通过本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

属于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借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应报经批准后,将扣除残料价值、过失人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

用于预算内地勘工作的,借记“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用于其他经营的,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定额内短缺和其他损失,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5、本科目应设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两个明细科目。

6、本科目月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

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新税法剔除了自然灾害这一项,因此自然灾害损失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查明情况,作出处理意见的当月:借:其他应收款(向责任人的追款)营业外支出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进项税额可以转出吗

可以转出。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进项税额可以转出。因管理不善造成是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有哪几种情况进项税额是要转出的

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扩展资料

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方式:

(1)若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据按增值税专用抵扣了进项税额,则按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账面成本乘以外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计算转出。

(2)若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按支付价款乘抵扣率抵扣了进项税额,则按据需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的账面成本÷(1-抵扣率)×抵扣率计算转出。

(3)若原外购货物是根据多种凭证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了限度的体现公平,可以需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的账面成本×综合抵扣率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其中综合抵扣率=本期外购货物全部进项税额÷本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

(4)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可按以下办法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或产成品成本×(本期在产品、产成品当中外购货物成本÷本期在产品、产成品全部成本)×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综合抵扣率。

(5)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明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可按以下办法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期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6)外商投资企业兼营出口与内销,不能单独核算或划分不清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可按以下办法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7)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可按以下办法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额。

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转出

非正常损失货物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非正常损失下增值税如何做账务处理?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其具体账务处理该怎么做?

非正常损失的增值税账务处理

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经上级批示后:

借: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是什么?

“应交税费”科目的明细科目“进项税额转出”,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情况

根据《中华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是什么?企业存货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霉烂变质,属于非正常损失。对非正常损失做进项转出处理,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非常损失进项转出分录

《中华增值税条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待处理财产损溢是会计里边的科目,属于资产类账户,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已经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经常设置两个明细科目,即“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财产损溢在未报经批准前与资产直接相关,在报经批准后与当期损溢直接相关。

“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其实是个资产类科目。但它对应的资产类科目肯定符合“借方记增加,贷方记减少”这一规则,“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有点类似“固定资产清理”科目,都是过渡性科目,一般期末是没有余额的,它的余额都进入了当期损益类科目了,而进入损益类科目,借贷规则正好反过来,贷方是收入增加(或成本费用减少),借方是费用增加,如流动资产盘盈是冲减管理费用。

进项税额是什么?

公司在购进有形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时所缴纳的一定的税费称之为进项税。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财务报表计算过程中采用以下公式进行计算: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在企业计算时,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后的数字,才是应缴纳的增值税。因此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纳税额的多少。

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进项税额可以转出吗

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进项税额可以转出吗

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进项税额可以转出,因为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才须做进项税额转出.

政策依据: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第二十八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写?

1、结转非正常损失的原材料成本及进项税: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原材料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将待处理财产损益的金额扣除责任人的赔偿后转入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管理上的失误造成的转入管理费用,火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转入营业外支出)

借: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

其他应收款--某某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进项税额可以转出吗?当然可以,因为按照相关规定,企业的非正常损失是不予进行增值税额抵扣的,管理不善则是不正常损失中的一种,所以是可以做进项税额抵扣的.现在大家明白了吗?

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不需要,因自然灾害导致材料损失的可以抵扣

但是如果因为管理不善造成的需要转出

准则上: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其中不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此,纳税人自然灾害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这项规定同以前的规定发生了很大变化,有利于减轻受灾纳税人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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