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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区域0区1区2区 防爆区域0区1区2区湿度

0区、1区、2区是气体爆炸环境

防爆区域0区1区2区 防爆区域0区1区2区湿度防爆区域0区1区2区 防爆区域0区1区2区湿度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你说的一区二区应该是指环境的危险性,有0区,1区,2区。 0区:爆炸性气体或空气混合物持续存在,长期存在的区域 1区:在装置正常工作下可能产生爆炸性气体或空气混合物的区域 2区:正常操作情况下不太可能产生爆炸性气体或空气混合物区域。

防爆等级的区分 :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的划分是根据设备使用的类别,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温度组别,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来划分的。

防爆区域的区分:按场所中存在物质的物态的不同,将危险场所划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和可燃性粉尘环境。按场所中危险物质存在时间的长短,将两类不同物态下的危险场所划分为三个区,即:对爆炸性气体环境,为0区、1区和2区;对可燃性粉尘环境,为20区、21区和22区。

防爆电气设备分为两类:

I类为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

II为除矿井以外的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

II类隔爆型“d”和本质安全型“i”电气设备又分为IIA,IIB,和IIC类。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传爆能力,标志着其爆炸危险程度的高低,爆炸性混合物的传爆能力越大,其危险性越高。爆炸性混合物的传爆能力可用最大试验安全间隙表示。同时,爆炸性气体、液体蒸气、薄雾被点燃的难易程度也标志着其爆炸危险程度的高低,它用最小点燃电流比表示。II类隔爆型电气设备或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按其适用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或最小点燃电流比,进一步分为IIA、IIB和IIC类。

0区: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标准规范

法律分析:我国防爆标准与IEC一样,对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划分为3个区域,即0区、1区、2区:0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的或长时期存在的场所(1000h/y)1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10-1000h/y)2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可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10h/y以下)对于粉尘场所,同样划分为3个区域,即20、21和22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 第三条 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 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两类。

一、本质上的区别: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二、区域上的区别:

0区:爆炸性区域范围:无。

1区爆炸性区域范围:煤矿非采掘面,石油石化封闭区域(有通风口),爆炸性危险气体存在时间10h/年-1000h/年。

2区爆炸性区域范围:石油石化非封闭区域,基本不会出现危险气体(露天),爆炸性危险气体存在时间≤10h/年。

区分定义:

我国对于爆炸性的危险场所的区分采用了IEC等效的方法,根据爆炸性气体的危险场所危险程度进行划分,划为了零区、一区、二区三个级别。

而爆炸性粉尘的危险场所被分为了零区和十一区两个级别。粉尘零区指出现或者长期出现爆炸粉尘的环境,十一区指有时会留下的粉尘扬起会偶尔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防爆认证中按场所中存在物质的物态的不同,将危险场所划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和可燃性粉尘环境。按场所中危险物质存在时间的长短,将两类不同物态下的危险场所划分为三个区,即:

对爆炸性气体环境,为0区、1区和2区:

0区: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者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或者偶尔发生并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国际电工委员会/欧洲电工委员会划分的危险区域的等级分类:

0区(Zone 0):易爆气体始终或长时间存在;连续地存在危险性大于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

1区(Zone 1):易燃气体在仪表的正当工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或存在;断续地存在危险性10~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

2区(Zone 2):一般情形下,不存在易燃气体且即使偶尔发生,其存在时间亦很短;事故状态下存在的危险性0.1~10小时/每年的区域;

中国划分的有效区域和以上相同。

防爆电气设备:

防爆电气设备分为两类:I类为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II为除矿井以外的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依照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或最小点燃电流(MICR)来区分。

II类电器设备又分为:IIA、IIB、IIC 三个类别。以上四个类别主要是根据不同工况下可能引爆的最小火花能量,我国和欧洲及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将爆炸性气体分此四个危险等级。

具体区别如下表:其次,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按引燃温度的差异,组别又分为T1、T2、T3、T4、T5、T6六种,引燃温度用t(℃)表示。

防爆等级分为三类:

Ⅰ类:煤矿井下电气设备;

Ⅱ类:除煤矿、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Ⅱ类又可分为ⅡA、ⅡB、ⅡC类,标志ⅡB的设备可适用于ⅡA设备的使用条件;ⅡC可适用于ⅡA、ⅡB的使用条件。

Ⅲ类:除煤矿以外的爆炸性粉尘环境电气设备。

ⅢA类:可燃性飞絮;ⅢB类:非导电性粉尘;ⅢC类: 导电性粉尘。

最高表面温度:电气设备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不利运行条件下工作时,可能引起周围爆炸性环境点燃的电气设备任何部件所达到的最高温度。最高表面温度应低于可燃温度。

区域分类:

危险场所区是对该地区实际存在危险可能性的量度,由此规定其可适用的防爆型式。

国际电工委员会/欧洲电工委员会划分的危险区域的等级分类:

1、0区(Zone 0):易爆气体始终或长时间存在;连续地存在危险性大于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

2、1区(Zone 1):易燃气体在仪表的正当工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或存在;断续地存在危险性10~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

3、2区(Zone 2):一般情形下,不存在易燃气体且即使偶尔发生,其存在时间亦很短;事故状态下存在的危险性0.1~10小时/每年的区域。

备注:中国划分的有效区域和以上相同。

以上内容参考

防爆等级分为两类:

Ⅰ类:煤矿井下电气设备;

Ⅱ类:除煤矿、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Ⅱ类又可分为ⅡA、ⅡB、ⅡC类,标志ⅡB的设备可适用于ⅡA设备的使用条件;ⅡC可适用于ⅡA、ⅡB的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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