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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的典型案例有哪些,他们的物流策略是什么

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的典型案例有哪些,他们的物流策略是什么?

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的典型案例有菜鸟物流、京东物流和德邦物流。他们的物流策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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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鸟物流:菜鸟物流基于阿里巴巴淘宝、天猫、新零售等电商平台的物流需求,联合多家快递企业、物流企业、物流技术服务企业,通过大数据驱动,以建设和世界智慧物流骨干网为目标,建立了基于数据驱动的化协同平台,力争实现全国任何地区电子商务物流配送24小时达的目标。

京东物流:京东在全国大量建设了仓储设施作为智慧物流服务网络的节点,末端配送也以自营为主体,干线运输以资源为主体,也有部分自有车辆。京东采取的是平台整合物流资源模式和平台自建物流体系模式相结合的方式。

德邦物流:德邦物流的业务定位和赢利模式是电商物流服务外包模式。

综上所述,菜鸟物流的物流策略是基于数据驱动的化协同平台,京东物流的物流策略是平台整合物流资源模式和平台自建物流体系模式相结合,德邦物流的物流策略是电商物流服务外包模式。

物流案例分析:看不见的“苏宁”

-几年前,苏宁电器[19.00 1.60%]每年的开店速度在50家左右,但从2009年开始每年开新店超过200家。这样的高速度扩张有点类似于麦当劳的模式,但是对于体量更为巨大的家电零售商来说,面临着远比快餐企业更为复杂的问题,比如新店面前期投资巨大、顾客初期购买率低、物流建设与配送成本高等都是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

2009年年报显示,苏宁电器2009年实现营业总收入58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84%,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达28.90亿元,增长33.17%。在实现店面快速扩张的同时,利润也实现了同步增长。这与零售业中,连锁销售企业的规模与利润率成反比的普遍现象形成了较大的反。对此,连锁经营协会会长郭戈平认为,苏宁电器近年来一直坚持外延式与内生式并行的两种增长方式,并且一直保持着家电连锁企业中的“单店盈利水平”,重要的原因是苏宁基于后台信息平台系统的建设为内部管理带来一系列变革性的影响。

来自沃尔玛的启示

沃尔玛给苏宁的启示,不是全球的布点、每年2000亿美元的营业额,而是它用于全球连锁管理的信息和物流配送系统。

“在顾客付款的那一刻,相关产品的销售信息就已经传送至苏宁的erp系统——即便身在苏宁的南京总部,只要权限足够,随时可以查询苏宁在全国任一座城市任一个店铺的实时销售状态。同时,苏宁的erp系统已经与一些上游供应商实现了b2b对接,供应商可以随时掌握商品的销售与库存的状态,获知用户信息。与此同时,苏宁系统立刻启动自动排程、自动配载等程序并传递至北京苏宁的物流基地,物流基地的工作人员就着手进行着包括商品分类、排车等一系列发货准备,这一切都是依靠苏宁的信息化来实现的。”苏宁电器华北地区管理总部执行总裁范志军向《经营报》记者介绍道。

苏宁是国内家电连锁企业中着力信息化建设早的企业,这主要得益于苏宁电器董事长张近东对连锁商业未来的判断。早在2000年商业资本刚刚抬头之时,张近东就提出了“在全国建立1000家连锁店,做的沃尔玛”的目标。

“沃尔玛给苏宁的启示,不是全球的布点、每年2000亿美元的营业额,而是它用于全球连锁管理的信息和物流配送系统。”张近东说。

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张近东意识到,在专注零售业务发展的同时,应当将企业it应用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整合能力提升到战略高度来看待,必须与能够将管理咨询和it服务整合运用的实力的咨询服务公司进行紧密合作。终,苏宁电器选择了ibm咨询作为自己在信息化开发方面的合作伙伴。2004年至2010年,苏宁与ibm一直保持着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花费3亿元进行整个系统的优化管理和提高it应用水平,实施多媒体监控指挥中心建设工程,建立了一个基于控制的信息平台。

张近东表示,苏宁旨在建立“e连锁”模式,以实现与供应商和市场信息的对接,在进货、销售、库存、售后服务等环节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的协同效应。而为了进一步清晰与供应商之间的业务模式对接,苏宁电器简化了返利模式,这种调整是为了尽量做到销售与利润形成一对一关系。此外,苏宁还提出在3年内建成包括15个物流基地在内的“3515”,兴建大型物流基地,实现营销业务、采购业务和物流业务等的集中运作。根据苏宁的测算,一个区域物流基地的投入平均在2亿到3亿之间,实施这一,苏宁的整体投资将超过120亿元。当然,全国性的现代化物流系统建成后,也将为苏宁的后续发展奠定非常坚实的基础。目前对物流建设出台了相关振兴政策,土地成本、建设成本也在不断下降,这也为选址带来了便利,因此也是苏宁加快和加大建设的一个好机会。

厂商之间的b2b对接

三星、海尔等供应商可以随时进入苏宁的erp系统查看自己产品的销售进度和库存情况,同时,利用苏宁电器与消费者直接接触得来的市场信息,供应商可以更快地清除库存,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

苏宁的erp信息平台的建设不仅针对内部,也对供应商开放。苏宁目前有900多家零售终端门店,供应商数量1万多家,供应链运作相当复杂。对于下游业务,苏宁电器需要通过分布在全国的门店,将商品销售给终消费者;对于上游业务,苏宁电器同时从商品、采购、订单、收发货、结算对账、信息交流等多方面需要和供应商进行沟通,包含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交叉作业。因此,供应链上的每一环节增值与否、增值的大小都会成为影响苏宁电器、以及上游供应商各自的竞争能力。

“初,苏宁与三星分别拥有各自独立的信息化系统,当时的合作模式是:三星根据苏宁的订单供货,至于销售的情况只能在月度或季度对账时才能了解。这样造成的直接结果是,热销的产品缺货时往往不能及时补货,而滞销的产品只能在库房中慢慢贬值。”一位三星彩电市场负责人向记者介绍。

为了弥补上述的缺陷,苏宁通过b2b信息化技术直接与供应商进行对接。据苏宁信息部何丹涛介绍,三星、海尔、摩托罗拉是早与苏宁电器进行b2b对接的供应商,这些供应商可以随时进入苏宁的erp系统(通过苏宁的一个公共平台实现双方erp系统的对接)查看自己产品的销售进度和库存情况,减少业务沟通成本和劳动强度。同时,利用苏宁电器与消费者直接接触得来的市场信息,供应商可以更快地清除库存,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供应链在这种循环当中得到完善。

正因如此,lg、三星的在第一时间就掌握了其商品用户的信息,可以及时按照各自品牌的要求对用户进行回访,更好地完善售后服务环节。

物流基地的流程优化

根据客户所要求送货的地点,苏宁的信息系统可以计算出车队应该如何设计路线才能节省更多的汽油。

物流配送网络是零售企业的核心能力之一,同时也是零售企业成本开支中仅次于物业成本的第二大成本开支。位于北京通州的苏宁北京物流的二期基地已经动工,这是范志军非常重视的项目之一。因为这意味着华北区更多分散的后台服务体系将纳入集中管理的体系,货物销售的速度及资金的流转速度都将大大提高。

苏宁2009年财报显示,在物流基地建设方面,苏宁电器沈阳、北京(二期)、成都、无锡、天津等多个地区物流基地进入施工阶段;全年完成10家物流基地的选址工作,累计完成选址近20家。2009年,苏宁全国零售配送能力较2008年增长了30%,日配送能力较2008年增长了25%。

在苏宁北京物流基地(一期)仓库里记者看到,一台夹抱机正在紧张地忙碌着。冰箱、彩电从送货厂家的货车上被搬了下来,贴上苏宁自己编制的条形码,然后成批放在货物托盘上入库。为了确保产品不损毁,每个托盘都会用绳子固定。必要的时候,一些商品还被抽检,开箱验机。据介绍,常规的情况下,偌大的仓库只有三五个员工,物流基地的工作人员告诉《经营报》记者,大部分工作都是通过计算机系统完成的。

物流法律法规案例

答:

1.加工承揽合同:是只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接受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并交付报酬的合同。

特征:(1)、加工承揽合同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

(2)、加工承揽合同的表的具有特定性。

(3)、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

(4)、加工承揽是有一定人身性质的合同。

(5)、加工承揽合同是诺成、双误有偿、非要式的合同。

2.已交付的60%的门窗的质量问题,,应当有承揽人B公司负违约责任。检验定做人提供的材料是否有问题,并及时通知定做人是承揽人的义务,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主要义务就有因承揽人不及时检验而是用不合格材料的,或因承揽人怠于通知的,承揽人仍应对定作物的质量负责。而上述案例中B公司检验原材料时,才发现原材料不合格,但仍安排生产,所以已交付的百分之六十的门窗的质量问题,应当有承揽人B公司负违约责任。

3.C公司可以像A公司主张加工承揽合同的权利,《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外,有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案例中的C公司是B公司重组后加工型材料的生产部门分立而成的,C公司享有向A公司主张加工承揽合同的权利。

4.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违约金能够获得支持。《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出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外,有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案例中C公司是B公司重组后分立而成的,C公司有权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与其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A公司应该向C公司履行提供剩下40%原材料的义务,A公司既未按加工承揽合同的约定向B公司交付40%的原材料,也未向C公司交付,构成了违约,所以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违约金能够获得支持。但是,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定做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A公司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5.D公司应该承担保证责任。若虽未在主合同中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视为保证合同成立。上述案例中A公司利用空白委托书和合同专用章,将D公司立为该项加工承揽合同的连带保证人,与B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可以说D公司是以保证人的身份出现在A公司与B公司的合同中,所以D公司应该承担保证责任。

6.本案例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调节、诉讼和仲裁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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