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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可以不交吗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是指凡是16岁以上的城乡居民,没有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群体,都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采取国家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缴费满15年,年满60周岁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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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补充养老保险的概念。

所谓的补充养老保险,是在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针对不同的群体建立的补充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既有社会保险中的补充养老保险,也有商业性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是为达到更好地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而设定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作为基本养老金之外的补充。

目前最为常见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有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2014年10月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同时按照国发(2015)2号文件的规定,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范围之内,还要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属于强制性缴纳的范围,按照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纳,其中单位缴费8%,工作人员缴费比例为4%,共计12%缴费比例,用个人账户的方式进行管理。工作人员退休后,按照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以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待遇。

除了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制度以外,企业按照《企业年金办法》的规定也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鼓励企业和职工个人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和职工个人的经济能力,自愿缴纳企业年金。企业年金的缴费比例也是12%,由企业和职工个人按比例承担,采用个人账户的方式进行管理,委托第三方投资或是理财机构进行投资理财,退休后根据个人账户资金情况,一次性提取或是按月领取。凡是缴纳了企业年金的职工,退休后不但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还有补充养老金可以领取。

法律依据

《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工作;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税务机关负责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相关工作。

补充养老保险也就是养老保险的补充保险,居民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并行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居民可以按照补充养老保险的档次缴费,每一个档次政府都会有补贴,居民缴费满15年之后每个月可以领取到一定额度的养老金,这样做能够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

农村户口养老保险申办的材料需要哪些

1、本人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2、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主页、本人页;

3、不能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以及不能确定“农业户口”类别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认定为“农业户口”的户籍证明;

4、指定银行的本人“实名制”银行卡或存折的原件和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代办的,需要有委托人签字、盖章或留指纹确认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代办委托书,以及受托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申报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补缴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如果当事人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劳动者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却没有达到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十五年,然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一、单位造成的补缴

《劳动法》及《社保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要在30日内为员工缴纳社保。

这里说明下,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具有法律强制性!

因此,如果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要求单位进行社保补缴。

值得提醒的是单位既然一开始没有缴纳社保,员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就需要支付滞纳金,显然单位是不会愿意的。

此时员工需要到社保征收部门进行投诉,一般是社保中心或者税务部门。

注意去仲裁和法院是无效的的,不会受理,只有社保部门下文后,单位不执行的时候才可以去起诉。

二、灵活就业的特殊补缴

2018年以前,人社部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退休的时候进行一次性补缴。

但是2018年以后,国家规定凡是个人欠费,一律不许补缴。

虽然说是这么说,但是黑龙江在2019年依然可以进行补缴社保。

至于其它地区是否可以进行补缴,就需要到当地社保部门进行咨询。

三、企业职工补缴

目前,许多人对于企业职工补缴政策比较关心,对于这一点,有两个硬性条件。

第一个是首次参保时间在2011年7月以前,也就是在社保法实施之前。

第二个条件就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缴纳5年社保。

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后,才可以进行一次性补缴,以达到社保缴纳年限15年。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

目前,城乡居民养老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如果缴纳年限不足15年,在退休当年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社保缴纳年限。

注意:有些地区要求60岁前必须先缴纳1年的社保以后,才可以进行一次性补缴;有的地区要求先继续缴纳5年后,才可以进行一次性补缴。

五、特殊补缴

由于疫情的影响,许多地区都出台了社保的缓缴政策。

出台该政策的地区,允许职工次年进行养老保险的补缴。

当然, 大家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确定政策。

四、其他特殊情况。如果还有其他特殊情况,能否补缴可以咨询当地社保部门,各地政策可能不太一样。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实施细则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什么

在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并行建立标准适度、能兜住底、可承受、可持续的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同时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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