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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全文2022 合伙企业法全文2021

合伙的法律规定

关于合伙的法律规定有: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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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三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第四条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合伙企业法》第五条 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合伙企业法》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合伙企业法》第七条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公德、商业道德,承担责任。

中华合伙企业法2022

法律主观: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这一规定表明,法律对合伙企业设立条件的规定要比对公司类企业设立条件低,例如公司法对公司类企业设立规定有注册资金,而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设立没有这样的限定。在其他方面的条件上也有类似情况。我们理解,作这样的规定,一是为了鼓励广大中小投资者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为他们的投资活动提供更便利的条件;二是规定企业设立条件的一个重要目的是要防止企业不具备有关条件而开展经营活动,损害交易相对人的利益。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已使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相应的保障,因此,具备这些条件已能够起到保证合伙企业正常经营和维护交易相对人利益的目的。当然这5个方面的条件是合伙企业设立和从事经营活动基本的条件,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必须全面具备这些条件方能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如果其他有关法律对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有相应规定的,合伙企业也应具备这些条件后方可申请设立登记。

合伙企业叫什么?比如两个人合伙办了一个企业?那可不可以叫做某某公司?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合伙企业中至少有一部分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又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条的规定,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公司中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公司与合伙企业的重要区别。合伙企业不是公司,更不能在其名称中含有公司的字样。

可以叫公司,而且公司起名要经过工商局核准的,具体可以去工商局问下

可以叫"公司",但是不能加“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当然"股份"或者"股份有限"字样更不可以.

关于合伙有什么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对于合伙企业,有专门的《合伙企业法》加以调整。个人合伙适用《中华民法典》的规定:成立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同时适用《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不成立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不受《合伙企业法》约束。合伙人必须都是依法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所谓无限责任,是指合伙人应以自己所有的全部财产,而非仅限于其投资的财产,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任何一个合伙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合伙企业债务的义务,而不以其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其它的债务承担方案中确定的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比例为限。

法律依据:《中华合伙企业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应如何处理,援引法条

普通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债务的,先由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合伙协议的约定赔偿合伙企业的损失。但因一般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合伙人不负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七条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十八条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

世界主要的合伙法通常规定一个合伙人退出合伙后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

法律主观:

《 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四十七条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4个人合伙怎样分配?

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和盈利分配,通常是由合伙人自行协商,然后签订“合伙协议书”,根据《中华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第四款“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以及第十八条第五款“明确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因此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和利润分配应当由合伙人执行协商,通常情况下,出资比例和利润分配是对等的。比如四人合伙,每人出资25%,那么所得盈利也应当按每人25%分配;如出资比例不同,利润分配则按出资比例分配。

如合伙协议书有不明确的地方,应参照《中华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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