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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增加员工工作量但是不涨工资(公司给员工增加工作量不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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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增加员工工作量但是不涨工资(公司给员工增加工作量不涨工资)


1、法律主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老板支付工资和提成,通常是一次结清,如果用人单位确实无力支付,可以分批次支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提讼。

3、《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4、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5、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6、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7、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提讼。

8、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9、《中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10、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11、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12、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13、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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