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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犯罪都有谁 10位院士

之所以那么容易被动手脚,是因为科研经费缺乏管理,并且很少有人去监管,容易被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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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国家对于院士研究是非常鼓励与看重的,对于研究经费的发放也是十分充足,所以就会有人通过加大研究经费,从而从中获利

一般声望比较高的,大家对他比较信任,如果他起了贪心的话,那也是很容易转移走的。

因为科研经费中的明细非常复杂,而外行人又看不出来中间的门道,所以非常容易被动手脚。

合适。因为李宁贪污数额特别巨大,而且他贪污的是别人的科研经费。所以10年刑期是合适的。

觉得还是有点轻了,毕竟贪污这么多钱,都是血汗钱,判这么轻有点不合常理了。

这个处罚很合适。因为考虑到我国关于贪污腐败的判刑,然后判刑已经是比较严重的了,当然他犯罪情节严重。

我觉得这样的处罚是很合适的,因为他已经贪污了,就要根据贪污受贿对他进行处理。

不合适。这个贪污的数字已经是十分庞大的,十年的判刑对他而言是说不过去的。

个人感觉不是的,无故殴打他人这种行为是很不可取的,而且这种行为也是需要受到一定处罚,也应该赔偿经济上的损失。

无故殴打他人,仅仅是刑拘当然是不够的,而且这样的行为非常的恶劣,万一不小心很可能会导致他人丧命,对于这样的行为一定要严惩,以免人人都去效仿,造成不良的风气。

还会出现罚款的情况,毕竟两个人这样的行为属于是一种非常不好的现象,而且可能会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所以这种情况下必须要进行批评教育。

我个人认为是合理的,身为教授,承担着教书育人、深入科研的职责,却没能守住道德底线,贪污金额高得令人咂舌。从严从重的处罚更能警示后来人。

合理。李宁利用职务的便利,采取各种手段贪污经费高达3400万元,被判有期徒刑。身为高级知识分子,承担教书育人的工作,而且还辜负了党和国家对他的信任。

我觉得是正常的,因为伙同他人侵吞、虚开发票、虚列劳务支出,贪污课题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3410万余元。这些款项均被李宁转入个人控制的账户,并用于投资李宁等参股、控股的多家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中国工程院撤销李宁院士一事是理所应当。

我认为是合理的,因为他做的事情十分过分,已经不配当院士了,被判坐牢也是应该的。

没什么不合理的啊,贪污科研经费三千余万的连带后果之一。而且这又不是临时针对某个人新发明的规定,在2014年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上通过了对“章程”的修改,其中就包括对“院士退出”这一条的说明,明确了“院士违反科学道德”为退出的依据之一。

我认为这样的做法还是很合理的,因为任何人犯错误都要做出相应的承担。

合理,因为我觉得这个结果也算是比较轻的了。

2020年12月8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及同案张磊贪污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二审维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松刑初字第15号刑事判决第一项中对被告人李宁犯贪污罪的定罪部分和第二、第三判项,撤销该判决中对李宁的量刑部分,对上诉人李宁以贪污罪改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

据悉,此前的一审判决为有期徒刑12年, 并处罚金300万元人民币,鉴于李宁提交了悔罪书并在一审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检察机关根据其认罪态度提出了二审的量刑建议,二审改判10年有期徒刑,并处250万元人民币。但无论如何,这位中国工程院曾经的“最年轻院士” 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任何破坏法律权威,贪污腐败,徇私枉法的人,无论其有多大的成就和能力都应该受到应有的惩处,这是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的必然要求。

相关科研人员要引以为戒,严于律己李宁通过虚开发票、虚列劳务支出等手段,贪污并侵吞课题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3756万余元,而这些钱最后都其被用于投资多家公司,以此获得红利。虽然他在科研方面有着贡献的突出, 比如建立和发展了我国动物克隆和乳腺生物反应器研制体系, 相关反应器甚至达到了国际最高的水平。但他的犯罪行为也是真实存在的,我们不可否认他的功劳,但也不能忽视其重大的犯罪事实,他所贪污的每一分钱,都是纳税人的血汗钱。因此,相关科研人员要以此为戒,时刻提醒自己要坚守职业道德,严于律己,不被私欲所迷惑,做个公正廉洁的科研人员。

科研管理部门要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国家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一直以来都具有很大的不完善性,也正因为它的不完善,让许多人抱着侥幸的心理,铤而走险的去触碰道德甚至是法律的底线。对于科研经费的制定管理,更多的应该让专业人士进行“定价”,而不是当事人报多少是多少,审批走个流程就给予经费支援,这样很容易就发生贪污腐败。而对于分配、使用、管理方面,也应该设置专业人员进行后期监督,要求科研人员定期汇报经费使用情况,并不定期对科研人员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实地审查,并和市场价格进行核对。毕竟从源头上对制度和环境的完善,远远比事后“严查”的作用要更大。

无论是科研人员,还是公职人员,我们都应该具备对贪污腐败零容忍和严惩治的态度和措施,共同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打造更坚实的政府公信力。

只是希望其他高校的老师以此为戒,把每次科研的经费去向都记清楚,这样就算调查起来也不怕。

关于院士李宁贪污获刑10年这件事,我个人觉得就应该这么判刑,因为我觉得以一些不择手段来获取自己的利益,有的时候还会伤害到了别人,我觉得这种做法是不道德的,所以我非常赞成他被判刑10年。

关于院士李宁贪污获刑十年,这件事我认为判的还是太轻了,他毕竟贪污了很多钱,只判了十年,我觉得还是不够。

院士李宁贪污获刑10年,可以看出来这个院士的行为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同时也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所以会因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获得相应的惩罚。

对于贪污绝不姑息,一个院士不为国家发展贡献,反而转身贪污,一定要严惩。

我觉得这样判刑非常的公平,因为贪污受贿是违法的,作为院士贪污,会对许多人带来不好的影响,所以自然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关于院士李宁贪污获刑10年这件事,我个人看法国家这样做是正确的,因为人一旦犯了错误就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这样才会让犯了错的人痛改前非。

我认为这是合乎情法的,毕竟身为院士,拿着国家最高的荣誉和工资,应该为国家做出贡献。

中国工程院撤销李宁院士称号,他为何会被撤销?

因为他贪了3400万科研经费。

中国工程院官网通告显示,根据 2020 年 12 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宁贪污罪的判决意见和中国工程院相关规定,经中国工程院主席团审查确认,决定自 2020 年 12 月 8 日起撤销李宁(农业学部)中国工程院院士称号。

据媒体报道,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宁贪污罪进行了判决,所以中国工程院才会撤诉李宁院士的称号。

因为他贪污受贿,违反法律,侮辱了院的名誉,所以遭到名誉撤销。

他涉嫌学术造假,贪污受贿,按照法律,他被撤销院士称号。

在自己在任职期间自己收取了贿赂,所以才对相关部门调查,并且撤销了他的称号。

早前,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自2008年7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李宁利用所担任的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学院李宁课题组负责人以及负责管理多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经费的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张磊采取侵吞、虚开发票、虚列劳务支出等手段,贪污课题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3410万余元,其中贪污课题组其他成员名下的课题经费人民币2092万余元。上述款项均被李宁、张磊转入李宁个人控制的账户并用于投资李宁等参股、控股的多家公司。原审判决认为,二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在共同犯罪中,李宁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张磊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有坦白情节,且认罪悔罪,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中国工程院撤销李宁院士称号,原因是李宁曾经利用所担任的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学院李宁课题组负责人以及负责管理多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经费的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张磊采取侵吞、虚开发票、虚列劳务支出等手段,贪污课题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3410万余元,其中贪污课题组其他成员名下的课题经费人民币209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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