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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处罚条例_个人所得税的处罚办法

未缴纳个税有什么后果

法律主观:

个人所得税处罚条例_个人所得税的处罚办法个人所得税处罚条例_个人所得税的处罚办法


我们都知道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然而工作中,有的人认为不缴纳个税也是无关紧要的事情。这样的想法很显然是错误的,如果不缴纳个税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一、凡是年所得额超过12万元的公民不依法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不论其所得平常是否足额缴纳了税款,都负有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重点纳税人,他们取得的所得,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税款,或者没有足额扣缴税款,个人又没有申报义务的话,就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缴未缴税款的法律责任,从而影响税法的执行力和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因此,在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模式的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税法,赋予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两种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第一种是未造成税款流失的法律责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种是造成了税款流失的法律责任。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种处罚是行政处罚,违法程度没有达到犯罪不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由税务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三、少缴或者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行政法律责任与刑事法律责任。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不如实申报,目的是为了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根据违法程度的不同,既要追究行政法律责任,也要追究刑事法律责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如实申报,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没有构成犯罪的,要承担五万以下罚款的行政法律责任,造成税款流失的,承担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的行政法律责任。四、不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定罪量刑。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不如实申报,造成税款流失,构成犯罪的,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被定罪量刑,也就是说,该纳税人面临牢狱之灾!根据我国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赁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对于不依法缴纳个税的人或逃避缴纳个税的人,其会同时受到行政方面与刑事方面的处罚。所以,各位千万不要心存侥幸,认为一两次不交个税没什么大不了,一旦被查出来,那么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户籍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个税逾期申报如何处罚?

个人所得税没有申报逾期,时间不长的,罚款200元。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有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未按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对贵公司可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应交税款金额与预期时间,计收滞纳金。没有预期的应交税,就没有滞纳金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能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还要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由谁缴纳

《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在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包括“劳务报酬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授课费、评审费和咨询费等劳务报酬支付时,劳务报酬所得者没有自觉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支付给劳务报酬所得者的行政事业单位也没有依法尽到代扣代缴的义务,使得应得的税款流失,更有损于税法的严肃性,有必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给予纠正。

个人所得税逾期申报会不会罚款?公司要是对个人所得税申报逾期了将会产生罚款,为此建议每个公司要能够按时帮助员工申报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上述规定,未按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对贵公司可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根据《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上述规定,未按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对贵公司可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税逾期申报按税收征管规定可以告知警告、罚款100-2000元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方法

法律主观:

你好,个人所得税可以扣除的费用如下: 工资薪金税目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 一、根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为应纳税所得额。另外,符合《中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1300元。即: (一)在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二)应聘在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三)在境内有住所而在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二、根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也即个人领取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津贴和补贴。 (1)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2)符合税法规定的旅费津贴和误餐补贴。 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只允许在财政规定的范围内,超过部分也是要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2号)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补充养老保险金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3)通讯补助的扣除标准各地不一,总体上来讲,标准之内的可以据实扣除,超出标准的应并入工薪所得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客观: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 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 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对在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境内有住所而在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具体如下:

1、对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并报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3、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纳税;

4、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5、居民个人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当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在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第五条

在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

个人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第三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前款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第四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从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境外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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