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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_铁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费用是否计算材

设计变更费用计算材:如果设计变更增加了工程量,可以增加这部分费用。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_铁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_铁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变更设计的程序、分工: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经其主管部门(局级)审查同意后提交原设计单位研究。

原设计单位在征求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方面意见后,负责变更设计。变更设计文件经院总工程师审查后报原批准单位审定(如有不同意见应一并附送),以正式文件批复。变更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分发有关单位。

《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条为适应铁路基建管理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投资控制,严格变更设计管理,明确变更设计的分类、程序、分工及费用处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与其它投资方合资的新建与改建铁路、增建第二线(含电气化及铁路枢纽)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一经鉴定批准成立,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自设计单位交出施工图至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期间需变更原设计时,按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四条变更设计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本着精打细算、节约投资,不断优化设计和保证施工进度需要的原则进行。变更设计应充分考虑设备、材料的订货和供应情况,以及本工程和相关后序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尽量减少废弃工程,避免造成设备、材料的积压和延误工期。

按照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要求,变更设计要坚持(  )的原则。

【答案】:C

C【解析】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规定,变更设计必须坚持“先批准、后实施,先设计、后施工”原则,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变更设计,严禁违规进行变更设计。按此规定只有选项“C”符合题意。

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办法(试行)

章总则条在铁路建设过程中,凡对已经审定的设计文件进行变更、增、减,称为变更设计。为适应基建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变更设计的管理,明确变更设计的分类、程序、分工及费用处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一经鉴定批准成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如需变更,应按本办法执行。

关于变更设计的范围:设计单位自交出施工图至工程竣工期间需要变更原设计时,按本办法规定变更设计。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与改建铁路、增建第二线(含电气化及铁路枢纽)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有关铁路工业建设项目和独立特大桥,可参照本办法的原则执行。其他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第四条变更设计按其内容的重要性、技术复杂程度和影响投资大小等情况,分为I、II、III类。第五条I类变更设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I类变更设计:

(1)变更部批准的建设规模、基本原则、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等鉴定意见;

(2)虽未变更鉴定意见而一次变更设计影响投资达200万元以上者。第六条II类变更设计:

凡未改变鉴定意见,仅变更个别重点工程或个别地段工程的一般设计原则、方案,技术比较复杂,或需要补充勘测资料;或虽不属于上述范围而一次变更设计影响投资在10万元至200万元(含10万及200万元)者,属于II类变更设计。主要有:

(1)线路平面、纵断面局部改变,涉及车站、桥梁、隧道、复杂路基个别设计者;

(2)桥梁式样、跨度、孔数、基础类型改变,以及桥梁基础(不包括明挖基础)尺寸或深度改变或明挖基础尺寸、深度改变且需补充地质、水文资料者;

(3)大中桥导流建筑物、防护工程改变者;

(4)桥涵的增加或减少;以及涵洞式样、孔数的变更;

(5)立交桥式样、跨度、孔数、基础类型改变者;

(6)桥梁结构材料的规格、数量(不包括圬工种类)的变更;

(7)隧道洞口位置改移在5.0米以上,或洞门式样变更者;

(8)隧道衬砌材料变更,衬砌类型(如直墙与曲墙、复合衬砌与普通衬砌等)的变更,衬砌断面连续变更在10米及其以上以及衬砌内防水、排水形式(含防水材料不包括排水设施位置)的变更;

(9)增减明洞或明洞长度改变在5.0米以上或明洞断面变更者;

(10)隧道运营通风或辅助工程的变更;

(11)隧道道床类型的变更;

(12)路堑改隧道或隧道改路堑,路堤改旱桥或旱桥改路堤者;

(13)增减或变更路基个别设计者;

(14)增减或变更挡土墙或其他重大加固防护设计者;

(15)变更重大的改河、改沟工程设计,以及变更冲刷防护工程基础埋置深度及类型者;

(16)分界点位置的少量移动,以及站场内不涉及车站规模的局部变更者;

(17)变更车站生产、生活区主要环境布置,以及变更车站主要排水、道路设计者;

(18)机务、车辆段在不改变总平面布置及工艺流程的情况下,个别车间位置及部分生产管路变更;

(19)变更给水的取水形式、机械类型、水质处理方案者;

(20)变更给排水构筑物的位置、容量、高度、结构、材料及基础类型,影响主体结构及原设计应力者;

(21)变更排水方案,影响排水管网平面布置及水力条件者,变更污水处理工艺、处理深度及场地位置者;

(22)变更给排水干管路影响管线整体布置者;

(23)变更房屋结构及基础类型,以及变更房屋基础埋置深度(非特殊土的条形明挖基础除外)者;

(24)变更大型噪声治理设施,工业废渣堆置、处理方式;

(25)变更通信设计的一般技术条件,如供电方式、非干线电缆程式、干线电缆的局部设计方案、局部通讯网、复杂地形的局部电缆径路,以及有控制性的长途杆路经由等;

(26)变更信号设备的布置、制式、数量及结线方式者;

(27)改变发、变、配电站(所)位置,变更局部一、二次结线方式和主要设备,变更复杂的生产厂房车间和1500人以上站舍的动力照明供电方案,发电机配电变压器容量和控制结线、改变电力线路主要材料和2公里以上径路以及与地方供电部门电源接引方式变动者;

(28)改变牵引变电所位置,变更牵引供电110KV侧结线局部方案,一、二次主要设备以及变更牵引变电所值班或作方式者;

(29)变更接触网的平面布置和工区的位置,支持设备,绝缘子,隔离开关和避雷器类型者;

(30)变更大型建筑的接触网悬挂结构形式者;

(31)变更机务段、供电段电器试验设备的规格、数量和位置者;

(32)其他不属于I、III两类变更设计者。

铁路工程工作内容?

根据铁路通用合同范围专用条款15.4.2条款约定,初设招标项目的施工图量属于风险包干费用,不进行调整,施工图招标项目,在清理概算过程中施工图量应纳入预备费由建设单位掌握使用,该类施工图量在清理概算过程中的处理方式应等同预备费进行处理。

铁路变更包括什么?什么叫做一类变更,二类变更,三类变更

铁路的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

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

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

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类 筹建处变更(包含上级部门变更、筹建处变更、设计单位变更) ;

第二类 监理单位变更: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的工程变更和工程项目变更、新增工程变更等;

第三类 施工单作变更:指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与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地质结构等情况不一致而提出来的工程变更。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Ⅰ类变更设计: 变更批准的建设规模、基本原则、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等鉴定意见;

虽未变更鉴定意见,而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300万元(含)以上者。 Ⅱ类变更设计:

凡变更已经批准的个别重点工程或个别地段工程的一般设计原则;技术比较复杂,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整体布置和使用性能;或虽不属于上述范围,而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20万元(含)至300万元者,属Ⅱ类变更设计(即不属于Ⅰ、Ⅲ两类者)。

Ⅲ类变更设计

凡变更技术简单,不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或整体布置,不降低技术条件、使用条件和效能,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20万元以下者,属Ⅲ类变更设计。主要有: 区间线路平面、纵断面局部变更,不牵涉车站、桥梁、隧道、复杂路基个别设计,且不降低原设计的线路标准者;

桥涵明挖基础尺寸或深度变更;

大、中桥导流建筑物、防护工程的局部变更,但不变更类型者;小桥涵防、排、附属工程变更;

小桥式样、跨度、孔数及基础类型变更;

涵洞的增加或减少;涵洞式样、孔数、孔径、长度及流水面高程变更;

小桥、涵洞位置,桥涵圬工种类变更;

隧道洞口位置改移在5.0m(含)以内,而不变更洞门式样者;隧道洞门增减台阶不改变受力条件者;

隧道同类型衬砌断面连续变更在10m(含)以内;隧道局部边墙基础深度,避人、避车洞位置,水沟坡度或位置,电缆槽位置变更;

一般路基边坡坡率变更,能保证路基稳定者;

一般边坡加固防护工程增减;及式样、断面、基础深度、长度变更;

一般改河、改沟工程(包括天沟、侧沟、排水沟、截水沟、吊沟、灌溉渠)变更;

站内联络线、走行线等平面、纵断面的局部变更,但不影响技术标准及站场总体布置者;

车站生产、生活区的排水、道路、环境布置变更;

机务、车辆段的个别股道位置或长度较小变更,不影响标准、整体布置者;

机械设备局部安装布置变更;

给排水支管变更,不影响使用寿命、维修和水力条件者;

给排水管路配件及一般的附属设备变更,不降低使用效果及原设计标准者;

较小生产、生活房屋位置和配套工程变更,不影响整体布置者;

房屋结构的材料规格变更,不降低结构强度者;

房屋非特殊土的条形明挖基础埋置深度变更;

消烟除尘设备类型、形式变更;

分岐电缆的局部变更,气压告警器位置局部移动,非干线电缆敷设方式,无人增音站内电缆固定方式,干线电缆一般地线位置变更;

通信设备安装的细部结构,一般设备的布置、排列,长机室中间配线架端子板的用途及试验架盘向变更;

地区及站场通信线路径路的局部变更,短段非主干地区电缆的芯线对数,电缆引入口位置,段级以下室内布线,旅客广播扬声器位置,音频选号电话分机编号的调整及通话柱位置的变更;

信号设备的位置、电线路径路、器材规格变更,而不降低设备效能者;结配线变更而不影响主要设计原则和技术标准者;

高低压线路经路小于2km的局部变更,一般房屋照明图变更,变、配电所内二次配线方式的变更而不影响主要性能者;

牵引变电所设备联结与安装的有关材料变更;

接触网平面布置的局部变更,个别支柱类型及装配、横卧板数量变更;

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建筑、供电段增减个别设备配件及规格变更;

暖通空调设备变更,不影响布置及设计能力者;暖通及其他生产管路系统个别走向、管径变更,但不变更系统型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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