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申报时间
税务申报时间具体如下: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是什么时候?
1、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2、消费税纳税申报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3、营业税税纳税申报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4、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是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5、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是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或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周期按一个纳税年度计算,分为按季度或月度缴纳。缴纳之前需要先进行申报,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时间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期限
1、季度申报时间
按月份或季度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其中,第四季度的税款也应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先进行预缴。
(1)企业所得税季报时间是后一天的24点截止。
(2)企业所得税季报分别是每年的4月(申报第一季度)、7月(申报二季度)、10月(申报三季度)和次年的1月份(申报四季度)
2、年度申报时间
企业所得税的年报,由企业在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申报。企业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并结清应缴应退的税款。还需要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材料。
3、非正常情况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破产、解散、撤消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流程
第一步: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总账、利润表、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账表、账账是否达到一致;
第二步:针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审核,并且编制审核底稿;
第三步:将审核结果与委托方交换意见,根据交换意见的结果决定出具何种报告,是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还是咨询报告,若是鉴证报告,其报告意见类型:否定意见鉴定报告、保留意见鉴定报告、无保留意见鉴定报告、无法表明意见鉴定报告。
网上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步骤
1、首先是进入当地税务局网站,网址在百度搜索即可;
2、随后选择“我要办税”,进入“税费申报及缴纳”页面;
3、选择“企业所得税申报”后,再点击“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季报”;
4、如果符合条件,可以选择简易申报方式或一键零申报,否则点击“下一步”填写网上申报单,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表单填写;
5、表单填写后,进行“审核”,随后系统会自行对所有表间关系进行校验;
6、审核无误后,点击“确定”即完成正式申报。
企业纳税申报时间
法律主观:
企业每月个税申报时间为次月15日前。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户籍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每个月税务申报时间
法律主观:
2021每月税务申报时间: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1月顺延至1月20日;2月顺延至2月23日;4月顺延至4月20日;5月顺延至5月21日;6月顺延至6月18日;8月顺延至8月16日;10月顺延至10月26日。
法律客观:
《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一、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三、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纳税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
每月税务申报时间,根据各个税种的特点确定的,各个税种的纳税期限因其征收对象、计税环节的不同而不尽相同,同一税种也可以因为纳税人的经营情况不同、财务会计核算不同、应纳税额大小不等,申报期限也不一样。
一、流转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时间
1月:1月16日
2月:2月15日
3月:3月15日
4月:4月18日
5月:5月15日
6月:6月15日
7月:7月17日
8月:8月15日
9月:9月15日
10月:10月23日
11月:11月15日
12月:12月15日
二、资源税
1月:1月10日
2月:2月10日
3月:3月10日
4月:4月13日
5月:5月10日
6月:6月12日
7月:7月10日
8月:8月10日
9月:9月11日
10月:10月18日
11月:11月10日
12月:12月11日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按季申报
3月:3月20日
6月:6月20日
9月:9月20日
12月:12月20日
(二)按半年申报
6月:6月20日
12月:12月20日
四、房产税
(一)企业:
5月:5月31日
11月:11月30日
(二)个人
12月:12月31日
2017纳税的对象
下列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委托代征税款报告。
(一)依法已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包括:
1、各项收入均应当纳税的纳税人;
2、全部或部份产品、项目或者税种享受减税、免税照顾的纳税人;
3、当期营业额未达起征点或没有营业收入的纳税人;
4、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纳税人;
5、应当向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的纳税人。
(二)按规定不需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以及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三)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确定的委托代征人。
不同的纳税类型所申报的时间也是不同的,所以要根据纳税的类型来注意纳税申报时间,不要错过时间期限,以免造成不良的后果。同时也要注意自己是不是符合纳税条件,属不属于纳税对象,以免不能及时纳税,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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