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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需要资质吗_安全标准化资质认定标准

企业报资质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还用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吗?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不是资质,是安全体系认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也不是资质吧,是依法批准可以生产经营的前提吧。资质是比如总承包一级,土建,房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啥的,我是做安标资料的,做换证资料的,资质和你说的都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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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企业需要提供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登记表复印件

6、广东省防雷装置合格证及防雷设施检测报告复印件

7、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培训证书复印件、安全主任证书复印件)

8、特种作业人员清单及上岗资格证复印件(包括电气焊工、电工、司炉工、压力容器作工、厂(场)内机动车驾驶员,危险化学品管理作人员、起重机作工等等特殊工种)

9、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设备、厂内机动车辆等)使用证及年度检查结论报告复印件

10、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

11、劳动合同样本复印件

12、厂区平面图

1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4、出具变配电系统、低压电气线路、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电网接地系统合格证明(由企业电工检查并出具证明)

15、设备清单(含闲置设备)

16、本厂所用的物料清单(性质、类别、使用量、存储量等)

17、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名单、部门名称、员工总数

18、现有的安全管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职责、作规程、员工安全教育等)

19、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20、职业危害检测报告,职业体检报告

说 明

1、企业需要提供的资料需加盖公章,并标明“仅作复评报告附件使用”。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服务机构的怎么申请办理

安全生产标准化资质办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3.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程序文件、评审档案、质量控制体系、管理制度和评审人员档案等;

4.有不少于10名取得相应资质的专职评审人员;

5.每个评审范围应有不少于3名与评审范围专业技术要求相符、满足评审工作需要的评审专家,并与其签订聘用协议;

6.其他开展评审工作需要的条件。

办理流程:

1.申报

(1)申请人将纸质或网上提交的电子档申请资料提交至所辖区县(开发区)安监局,区县(开发区)安监局在10个工作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纸质或网上提交的电子档资料进行初审(各类初审内容详见附表),对符合安全条件的要签署初审意见。其中纸质申报的,由申请人将申报资料报市局许可办;网上电子档申报的,由区县(开发区)安监局,签署初审意见后通过行政许可网络系统提交市局许可办受理。

(2)申请人认为区县(开发区)安监局不予受理的事实依据不充分,可以注明情况直接向市局许可办提出纸质或网上安全许可申请,市局许可办请示分管同意后予以受理,并及时予以登记,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转告相关区县(开发区)安监局。

(3)申请办理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服务企业(不含试气)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由市局许可办通过省安监局行政许可网络直接受理。

(4)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等非生产要件的,由市局许可办直接受理纸质或网上提交的电子档申请资料。

(5)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资质的,不经区县(开发区)安监局初审,由市局许可办直接受理。

(6)申请人提交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备案资料,由市局许可办直接受理。

2.审核

(1)市局许可办接到申请人通过区县(开发区)安监局初审的纸质或网上提交的电子档申请材料及直接受理的各类申报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对符合要求的要分别填写制式的办理流程单(详见附表),并将全部纸质或网上申请的电子档资料转交市局相关处室审核。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纸质或网上申请资料,市局许可办审查人员应当在网上或采用书面文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并出具《安全生产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市局相关处室接到市局许可办转来的申请资料(含网上申报的电子档)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指定专人进行审查。对纸质资料审核或网上审核符合安全条件的,审核人员要签署审核意见,并按要求填写办理流程单,报送分管局审批。

(3)市局相关处室审查人员接到市局许可办转交的建设项目“三同时”评审资料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时应当书面通知所在区县(开发区)安监局派员(不超过2人)共同实施。市安监局组织专家评审的,由相关处室在市安全生产专家备查库中选用专家,填写专家审查登记表并抄送局综合协调处和办公室备查。对通过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的,市局相关处室要按规定起草备案批复文书(含电子档),并转交市局许可办。

(4)市局相关处室在行政许可、建设项目“三同时”备案审核中,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采用纸质文书或通过网络一次性载明补正或不予受理的具体详实内容转送市局许可办,由市局许可办统一按程序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安全生产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批

(1)市局相关处室按规定审核通过的纸质或网上申报的安全许可和备案事宜,应报请分管局3个工作日内在办理流程单上签署审批意见,随后将有关资料移交市局许可办。

(2)市局许可办直接受理的非生产要件变更许可,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办理流程单并报分管局签署审批意见。

4.发证(备案批复)

市局许可办在3个工作日内依照各分管局签署的审批意见及相关处室起草的备案批复,制作许可证及各类审查备案批复文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每月月底前,要对安全许可证及各类审查备案发放情况进行统计并书面函告所在区县(开发区)安监局及市局相关处室。

5.公告

市局许可办每月初将上月许可审查事项汇总后公告于局网站专栏,并在具体审查事项办理完结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整理立卷,每半年向局办公室统一移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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