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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国家标准 纺织产品国家标准

产品执行标准 Q/LZS01-02从代号上看是一个企业标准,应该是合法的,但按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来看,企业标准只有三年,而Q/LZS01-02是2002的企业标准,属一个无效的企业标准。

产品国家标准 纺织产品国家标准产品国家标准 纺织产品国家标准


法律主观:

产品企业标准是为保证产品的适用性,对产品必须达到的某些或全部要求所制订的标准。。产品标准的内容主要包括: 1、 适用范围; 2、 品种、规格和结构形式; 3、技术要求; 4、试验方法; 5、检验规则; 6、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法律分析:塑料产品检验的执行标准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

一、塑料原料类的产品标准 如GB/T 5761-2006《悬浮法通用聚氯乙烯树脂》,GB/T 12670-2008《聚丙烯(PP)树脂》,GB/T 12672-2009《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树脂》等等。

二、塑料通材类的产品标准 如GB/T 20207.1-2006《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压力管道系统 第1部分:管材》,GB/T 10003-2008《普通用途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薄膜》,GB/T 3830-2008《软聚氯乙烯压延薄膜和片材》等等。

三、塑料日用器件类的产品标准 如GB 24429-2009 《运动头盔 自行车、滑板、轮滑运动头盔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24984-2010《日用塑料袋》,GB/T 11793-2008《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门窗力学性能及耐候性试验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我国现行的产品质量检测标准,从标准的适用范围和领域来看,主要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等。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一、国家质量标准中的管理标准

所谓管理标准是指为了达到质量的目标,而对企业中重复出现的管理工作所规定的行动准则。它是企业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和手段。管理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经营工作标准。它是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工作的工作程序、办事守则、职责范围、控制方法等的具体规定。

2、管理业务标准。它是对企业各管理部门的各种管理业务工作要求的具体规定。

3、技术管理标准。它是为有效地进行技术管理活动,推动企业技术进步而作出的必须遵守的准则。

4、经济管理标准。它是指对企业的各种经济管理活动进行协调处理所作出的各种工作准则或要求。

二、质量标准

我国现行的产品质量标准,从标准的适用范围和领域来看,主要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部颁标准)

1、国际标准

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以及其它国际组织所制定的标准。

其中ISO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它成立于1947年,到2002年它已有117 个成员,包括117个国家和地区。ISO现已制订10300多个标准,主要涉及各个行业各种产品的技术规范。IEC也是比较大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它主要负责电工、电子领域的标准化活动。

2、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是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标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又称为部颁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当某些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则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三、国家产品质量标准有哪些参数

1、产品生产、检验和评定质量的技术依据。

2、产品质量特性一般以定量表示,例如强度、硬度、化学成分等;

电子产品三包国家标准

法律分析:

有关电子产品三包期限的规定: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l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l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分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4.“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5. 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一、执行标准号的含义

1、GB是国家标准的意思,简称“国标”,是国标的拼音首字母,17323是该标准的编号,1998是标准的制定年份,一般标准的编号是不变的,只是在需要修改该标准的时候,更改其年份数字,比如该标准在2008年重新修订了,那这个标准就变成“GB 17323-2008”了,标准的名称还是不变,内容会有变化。

2、产品“执行标准”是国家规定的工业品必须执行或者推荐执行的标准。有的产品必须执行某种标准,有的产品可选择执行某种标准。无论是强制的还是选择的,只要一个企业声明其产品所执行的标准,那么产品就必须接受标准的约束。

所以,商品上的“执行标准”可以是企业自行选择的,行政机关只能审查企业的产品是否执行合法的标准,并不证明企业的产品一定执行了该标准,但在产品检验时,应选择企业声明的执行标准。

二 、申请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号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30日内向质监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质监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出具接收材料回执;不属于备案范围、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补正材料;

3.质监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备案,并发备案通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备案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扩展资料:

产品“执行标准”是国家规定的工业品必须执行或者推荐执行的标准。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等。有的产品必须执行某种标准,有的产品可选择执行某种标准。

无论是强制的还是选择的,只要一个企业声明其产品所执行的标准,那么产品就必须接受标准的约束。所以,商品上的“执行标准”可以是企业自行选择,行政机关只能审查企业的产品是否执行合法的标准,并不证明企业的产品一定执行了该标准,但在产品检验时应选择企业声明的执行标准。

参考资料:

产品包装国家标准有哪些

产品包装国家标准有哪些?在中国,食品包装是一项重要的日常劳动,国家食品和疾病控制和治疗机构已颁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环境标准在本文中进行了重新定义。食品包装主要是将各种包装材料按照相应的规定,经过加工整理,然后进行储运或者销售。食品包装设计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利用合适的包装材料,根据包装对人们的操作习惯,进行合理的包装和储藏。它不仅可以有效地保护食品的原有状态,还可以利用原有的技术可能和经验,让它们变得更美观、更环保。食品包装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 安全原则不可因包装而破坏。在包装设计中,包装的防护要求首要是必须保证食品的安全,包括防冲击、防震动、耐压等级,以保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食物的很好的安且无害。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授权发布。

对于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和评估机制,根据反馈和评估情况对国家标准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经过复审,对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要求的标准应当及时修订或者废止。下面是关于国家标准的介绍。

2018年10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23项新的国家标准。

我们国家标准代号分为 GB和GB/T。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号(发布年份)构成。GB代号国家标准含有强制性条文及推荐性条文,当全文强制时不含有推荐性条文,GB/T代号国家标准为全文推荐性。强制性条文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推荐性国标是指生产、检验、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国家标准。但推荐性国标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四级。截至2003年底,中国共有国家标准20906项(不包括工程建设标准)

国际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理事会审查,ISO理事会接纳国际标准并由中央秘书处颁布;

国家标准在中国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法律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及标准的协调配套等。

中国标准按内容划分有基础标准(一般包括名词术语、符号、代号、机械制图、公差与配合等)、产品标准、辅助产品标准(工具、模具、量具、夹具等)、原材料标准、方法标准(包括工艺要求、过程、要素、工艺说明等);按成熟程度划分有法定标准、推荐标准、试行标准、标准草案。

截至2003年底,中国共有国家标准20906项(不包括工程建设标准)。中国的国家标准主要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发布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

(一)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

(二)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试验、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三)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四)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五)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制图方法、互换配合要求;

(六)农业(含林业、牧业、渔业,下同)产品(含种子、种苗、种畜、种禽,下同)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以及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的要求;

(七)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国家有计划地发展标准化事业。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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