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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国企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最新

优先安排在机关内部接待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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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企业行政公务接待食宿应优先安排在机关内部接待场所。

住宿标准为省部级800元/人天、司局级500元/人天、其他人员350元/人天。省部级领导安排普通套间,司局级及其他人员安排单人间或标准间。日常用餐标准为100元/人天。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如何把握国有企业落实八项规定的有关政策界限

面临的难点与困惑\x0d\x0a \x0d\x0a公务接待标准范围政策界限难把握。由于对禁止超标准接待中的“标准”政策界限难以把握,一些企业宁肯牺牲效益,害怕正常接待,使政策经营活动也受影响。如我省一些企业有因接待标准不高重要客户拂袖而去影响生意的,有重要批文或政策支持因关系处理不周迟迟未落实到,有因与征地拆迁户交流不深影响工程进度的等。我省省属企业大都处在竞争性行业中,完全依靠市场“找米下锅”要效益,对重要客户的商务应酬,对争取政府部门政策支持的沟通协调,对承建基础设施中与征地拆迁户的关系处理等,公务接待必不可少。但现在企业接待工作,新闻媒体紧盯暗访着,社会群众时刻监督着,稍有不慎便会置于风口浪尖。\x0d\x0a \x0d\x0a公务用车标准管理政策界限难把握。我省省属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现属正厅级别,按照最新下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只能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地轿车。如依此标准,我省省属企业领导公务用车大都超标。由于经营活动需要,企业公务用车不可能像政府机关一样,节假日可以停驶不用,但使用也会导致社会媒体非议。如我省一家企业副总,因周六出车与客户洽谈生意,结果被广州区伯拍摄举报公车私用,虽经调查澄清了事实,但一些企业领导对此现象深感忧虑。\x0d\x0a \x0d\x0a办公用房使用标准政策界限难把握。中央最近引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部署了党政机关超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清理工作,要求国有企业参照执行。我省企业领导办公用房主要依据企业实力、经营规模和营商环境而定,上级机关尚未做过多硬性标准要求。目前,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标准,省属企业领导办公用房大都超标;如不执行不坚决又会涉嫌违法规定,可能成为社会媒体关注的焦点。\x0d\x0a \x0d\x0a因公出国监管标准政策界限难把握。一方面,我省要求每年因公出国(境)经费压缩20%;另一方面,随着我省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国(境)外投资业务逐年增多,企业领导出入国(境)要求更加频繁。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标准,企业领导对境外投资和企业监管工作很难到位。加之,我省对企业领导因公出国(境)管理严格,程序繁杂,对企业正常境外经营活动也产生了影响。如我省航运集团在澳门与美国一家企业有一个合作项目,美方要求在澳门与我方企业主要领导洽谈业务,但因我省对赴澳公职人员严格控制且办理手续繁杂影响了与美方业务洽谈机会等。\x0d\x0a \x0d\x0a产生的原因与析惑\x0d\x0a \x0d\x0a将国有企业等同党政机关的廉政监管理念和现象比较普遍。国有企业具有国有性和企业性双重属性。国有性要求我们必须认识到企业资产属国家财产,企业领导只是授权经营者,必须接受国家和人民监督;企业性要求我们必须强调以经济效益为首要,在参与市场竞争活动中占领市场、赢取利润,同民营、外资企业一样需要纳税。而党政机关主要履行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用的是财政钱,不需要参与市场竞争。两者性质和目标不同,决定着对国有企业监管理念必须有所区别。目前,国有企业体制机制是从计划经济时代脱胎而来,计划经济时代下的行政监管理念仍很严重,党政机关许多廉政规定与国有企业捆绑执行,使一些企业感到严格执行会影响经营发展,但“打擦边球”式的执行却又提心吊胆。\x0d\x0a \x0d\x0a制度标准未能充分考虑国有企业及之间的差异性和企业性。由于国有企业许多标准制度参照党政机关较多,实用操作性不强。如,企业人员出差洽谈业务,需要一定场面和商业应酬,但按照处级干部每天住宿300元、就餐补助50元的标准计,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中城市只能住一般商务酒店,就餐吃盒饭。又如,一些制度规定提出超标准报销差旅费、出国考察费、业务接待费、车辆交通费和超标准购置公务车辆、豪华装饰办公场所等均属违规行为,但具体标准并未明确。\x0d\x0a \x0d\x0a内外环境客观地影响国有企业落实八项规定的长效性。由于多数企业需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打拼赚钱谋求发展,使落实八项规定受到的内外环境影响制约较多。内部环境上,国有企业经营活动需要需求各级主管部门支持。外部环境上,由于我国处于人情社会,随着民、外资企业公关手段多元化,许多市场潜规则本身就使国有企业处于劣势地位,加之,社会上有着一股唱衰国有企业的思潮,存在着“仇官、仇富、仇国企”的现象,如果国有企业没有科学的执行标准和措施应对,就会影响落实八项规定的长效性。\x0d\x0a \x0d\x0a应对的思路与方法\x0d\x0a \x0d\x0a正确确立落实八项规定政策界限的原则。针对我省特点,确立国有企业落实八项规定政策界限必须坚持三项基本原则。一是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二是注重效益、标准适度。国有企业必要的接待和标准应以企业产生效益为前提,同时一些消费特别是“三公”经费标准应与党政机关有所区别,并区分好地区差别、企业经营类别等。三是严格执行、强化监督。国有企业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的观念不可动摇,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纪检督察、审计、监事会和群众、媒体的监督作用,做到发现一起,严处一起。\x0d\x0a \x0d\x0a合理制订规范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等管理费用开支的具体标准。重点规范和细化企业人员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因公出国等方面的具体标准,明确政策界限,使企业有章可依。如公务用车可按商务接待用车标准可适当提高并灵活掌握、领导用车标准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工作用的越野车配备标准可因工作性质和环境需要而定,亏损企业从严控制购车标准。办公用房可根据企业实力和属地文化差异,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允许提高1至2个档次,对企业改善办公场所需求可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可不做禁止性要求。公务接待可本着“适度把握、热情大方、有礼有节、节俭高效”的原则,对党政机关和部门的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对重要客户和合作对象的商务接待标准可因事而定。出差补助可允许企业适当提高现行标准,但重要商务洽谈活动可灵活掌握,注重防范因标准过低影响正常经营活动。\x0d\x0a \x0d\x0a加大对领导人员落实八项规定的监督力度。要针对企业营商环境,通过改革创新加强监督工作。如为开拓国外市场进行市场调研、走访客户、项目洽谈或技术交流等因公出国商务活动可由企业自定报国资监管部门备案,其它因公出国活动可纳入因公出国监管范畴。在加强现有公车监督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企业公车改革,分步取消公车配备,实行货币补贴。针对个别职务消费的私密性及用途界定的模糊性以及难以对其真实性、合理性作出准确判断这一现象,建立企业领导职务消费预算控制和绩效考评制度,由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定期考评企业领导职务消费绩效情况,并予以公示,用“阳光透明”换取企业员工和社会媒体的理解和支持。\x0d\x0a \x0d\x0a有效宣传和顶层设计为落实八项规定营造良好氛围。国有企业市场属性决定其本身必须同民营、外资企业一样同等对待。要通过有效宣传和舆论引导,让群众了解国有企业与党政机关的本质区别,尽量减少企业正常商务活动经常遭群众举报和非议的现象。从顶层设计上,对所有国有企业参照党政机关制定点廉政标准科学合理梳理和细化,独立建立适用的国有企业廉政标准制度体系,从源头上杜绝落实八项规定中出现的弹性和模糊空间,使之成为企业领导人员的行事准则,成为社会舆论监督的凭据。在提高标准、明确政策界限的前提下,要按照“零容忍”的原则,动真碰硬,严查严纠,只有让有制度不执行或执行制度不力的人受到相应的惩罚,才能真正维护国有企业落实八项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接待标准规定了接待来访管理的程序和要求,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一条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第十二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第十六条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内公务接待 规章制度 制定情况;

(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三)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四)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

(五)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定期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

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当依照本规定制定本地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地方各级政府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定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益,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四条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不可以,严禁超标准接待。企业负责人开展业务招待活动,标准根据业务招待内容和招待对象分档确定,不得超过中央及国资委有关规定和企业相关制度确定的标准。

国企能请政府单位用餐吗

不可以。

1、不准参加公款宴请,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必须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超范围、超标准安排的公款接待,都属于属于公款宴请,是禁止参加的。

2、不准接受企业安排的吃请,到企业开展公务活动的时候,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是宴请,如果一定需要对方安排的应自行支付餐费。

3、不准到企业搞变相吃喝,公务用餐应安排在单位内部接待场所或者政府定点采购的饭店,不得利用企业的招待场所进行变相吃喝。不得参加由企业组织的宴请活动,更不得要求企业为单位或个人的宴请活动买单。

4、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吃请,当事人、请托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应当拒绝。对于其他吃请人情况、吃请动机、吃请范围等不明的饭局,也都应该自觉回避。

5、不准接受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在执行特定公务期间,除了正常的公务接待,应该拒绝其他一切可能影响正常公务活动的吃请,更不得借机来大吃大喝。

遵守规定,不宴请。根据国企业务招待的六条禁令,其中,严禁系统内相互宴请,中央企业系统内部的业务招待活动,参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不得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国资委工作人员到中央企业参加会议、开展调研等,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不得接受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因此国企之间不准宴请应遵守规定。国企业务招待的六条禁令,严禁随意接待、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上高档菜肴和酒水、严禁系统内相互宴请、严禁在高档场所接待、严禁违规报销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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